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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ghua Laser Technology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轻工制造 — 包装印刷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sx-jhjg.com
主营业务: 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铂金浮雕光学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
产品名称: 激光全息防伪膜 、激光全息防伪纸
控股股东: 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1.63%)
实际控制人: 孙建成 (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97%)
最终控制人: 孙建成 (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97%)
董事长: 孙建成 董  秘: 孙晓东 法人代表: 孙建成
总 经 理: 孙建成 注册资金: 1.79亿元 员工人数: 636
电  话: 86-0575-88122757 传  真: 86-0575-88122755 邮 编: 312000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公司简介: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铂金浮雕光学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激光全息防伪膜、激光全息防伪纸。公司是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防伪行业十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孙建成 董事长,董事
2235万
3829万(估)
2 冯一平 董事
416.2万
581.3万(估)
3 邵波 董事
146.4万
258.5万(估)
4 钱坤 董事
1.07万
--
5 马卫军 董事
1万
--
6 刘守 独立董事
0
--
7 沈志峰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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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任家华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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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2-10-08 发行数量:2278.00万股 发行价格:16.04元
上市日期:2017-10-25 发行市盈率:22.9300倍 预计募资:3.32亿元
首日开盘价:23.10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3.65亿元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92年10月,京华制品设立。
  1992年8月30日,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拟共同出资设立京华制品。1992年9月26日,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市经贸[1992]328号),批准设立京华制品,注册资本为61万美元。1992年9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京华制品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1492号)。
  根据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12月24日出具的浙会验字[1992]第520号《验资报告》,截至1992年12月19日,京华制品已经收到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缴...查看全部▼

  1、1992年10月,京华制品设立。
  1992年8月30日,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拟共同出资设立京华制品。1992年9月26日,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市经贸[1992]328号),批准设立京华制品,注册资本为61万美元。1992年9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京华制品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1492号)。
  根据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12月24日出具的浙会验字[1992]第520号《验资报告》,截至1992年12月19日,京华制品已经收到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1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1994年2月,京华制品第一次股权转让,京华自动退出京华制品成立后投资效益未及时显现,股东京华自动欲退出。1994年2月18日京华自动与联发公司。1签署协议书,约定京华自动将其在京华制品21.35万美元的投资(折合人民币185.745万元)以借款方式全部转让给联发公司,本息合计204.32万元。截至1994年11月29日,联发公司已支付完成上述款项。
  3、1998年8月,京华制品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05万美元。
  1998年2月8日,京华制品召开董事会,拟将京华制品注册资本由61万美元增加至105万美元。其中,绍兴激光以未分配利润按照1:8.30的汇率转增22.26万美元,以现汇出资11.59万美元,合计出资33.85万美元;京华自动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0.15万美元。
  1998年2月23日,绍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绍开贸发[1998]第2号文件,同意京华制品增资扩股请求。
  1998年3月16日,京华制品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6605号),注册资本变更为105万美元。
  1998年7月22日,绍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1998]第0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7月22日,京华制品新增注册资本44万美元已全部缴足。
  4、1998年9月至1999年6月,京华制品进行产权转制,第二次股权转让,原由绍兴激光持有的70%国有股权转让给职工持有。
  (1)改制方案:京华制品转制方式为:根据京华制品评估后的资产现状,通过核销不良资产,先划出外资部分,然后将国有资产按照市府改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提留富余职工保障金,剥离非生产性资产,企业按存量转让、增量扩股与技术管理成果积累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制。改制完成后,京华制品股权由外资持股(实际上联发公司持股)和职工持股(含未进行分配的股份)。
  (2)改制程序。
  ①1998年9月2日,京华制品董事会决议产权转制,同意将国有资产改组为股份制,将绍兴激光持股由国有股改为职工持股,其余不变。
  ②1998年10月6日,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下发绍市国资[1998]第59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同意对京华制品进行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目的为企业转制,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9月30日。
  ③1998年12月4日,京华制品向绍兴市财政局提请《关于部分企业资产要求报损的报告》,要求报损部分不良资产、核销部分应收账款。1998年12月26日,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下发《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资产报损的批复》(绍市财外[1998]304号),同意报损固定资产50,795.78元,核销应收账款49,478.87元、其他应收账款812,231.67元、存货740,624.75元,核销递延资产79,745.68元,总计报损资产1,732,876.75元。
  ④1999年1月5日,绍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绍评所[1999]第1号),对京华制品截至199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公司资产总额:13,564,956.99元,负债总额:6,249,837.64元,净资产:7,315,119.35元。1999年1月25日,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出具了《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查确认的通知》(绍市国资[1999]第6号),确认京华制品本次资产评估有效。
  ⑤1999年2月3日,京华制品向市科委、国资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提请《关于要求对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报告》,申请将企业近三年来税后利润的20%和近五年净资产增加的10%作为技术、管理要素由企业员工参与分配。1999年3月16日绍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报告的批复》、1999年3月25日绍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对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改制分配的批复》,分别确认京华制品1998年10月被认定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绍市府(1998)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技术要素股可按前三年高新技术成果实施成功所新增税后利润的20%提取、管理要素股按近五年净资产增值额的10%提取;企业上述产品前三年的销售额、利润、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等请市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等审核确认。
  ⑥1999年3月12日,京华制品出具《关于进一步要求深化改革,由职工全额置换公司国有资产的报告》(绍京激司(99)年第9号)。确认公司转制方式为:根据京华制品评估后的资产现状,通过核销不良资产,先划出外资部分,然后将国有资产按照市府改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提留富余职工保障金,剥离非生产性资产,企业按存量转让、增量扩股与技术管理成果积累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制。
  ⑦1999年4月16日,绍兴市企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中外合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深化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政策协调会议纪要》(1999)02号,会议确认给予以下政策支持:A、根据浙政(1998)17号文件和绍市府(1998)6号文件,企业前三年因技术进步新增税后利润405.49万元,同意按规定20%的比例即81.10万元从国有净资产中切出作为技术要素股份分配给有贡献人员;前五年增值490.93万元,同意按10%即49.09万元从国有净资产中切出作为管理要素股份分配给企业有贡献人员;上述两项技术和管理要素股份共计130.19万元;B、截至1998年12月底,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520.88万元,扣除股本贷款、技术、管理要素股等后为122.20万元,会议同意由职工以现金出资置换,市国资局一次性回收价款的,给予10%的优惠;C、根据浙政(1999)1号文件,经批准,从1999年起企业实现利润缴纳的所得税中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头两年全额返还,后五年按50%返还。对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予以返还;D、企业根据开发委意见对外担保的780万元贷款,企业改制后,在担保期内发生担保损失时,由开发委负责处理协调;E、企业改制后,原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市有关部门将继续予以支持;F、企业改制后,按规定办理产权、工商等相关事项。
  ⑧1999年5月28日,公司职工大会通过改制方案确认股权设置,改制后的股权由外资股223.23万元、职工个人股122.20万元(由职工有偿认购)和全部技术管理要素股130.19万元(包括已分配和未分配的)。
  ⑨1999年6月22日,孙建成等45名职工与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98)6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99)02号会议纪要;同意将绍兴激光拥有的京华制品70%股权即全部国有净资产252.39万元一次性转让给公司45名职工,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同转让。国有净资产252.39万元中切出130.19万元技术、管理要素股(其中技术要素股81.10万元,管理要素股49.09万元)分配给企业有贡献人员,余下122.20万元由公司员工共45人以现金置换,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98)6号文的规定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予以10%价格优惠即109.98万元。相关股东已交清全部转让款。
  (3)改制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情况。
  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50万美元,出资比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元,出资比例30%)。
  5、1999年6月,国有产权改制后至2001年5月股权变动国有产权改制后至2001年5月,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屠明亮于2000年7月离职,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46,400元被收回计入留存份额,屠明亮出资认购的职工个人股认购额48,000元由其继续持有。
  按照改制方案,技术管理要素股中按工龄部分以每人每年800股计算,因冯一平在改制时工龄仅计算6年,少计2年,截至2000年底,其工龄已修改为8年,增加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1,600元,其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由34,800元变更为36,400元,留存份额由340,700元减少至339,100元。
  6、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京华制品第三次股权转让,联发公司退出,其原所持有的30%的股东权益由职工持有。
  自京华制品于1999年国有股权改制后,各方一直在协商联发公司项下30%股东权益的处理。经协商,决定由京华制品先行受让联发公司持有的30%的股东权益,再由京华制品转让给已经受让70%国有股权的股东,具体转让比例按照该等股东以持有的股权比例自愿认购,转让金额以不低于该等股东权益的原始现金出资额即21.35万美元(按出资时汇率1:6.95计算折合人民币148.3825万元)确定,受让完成后,根据受让额每股配送0.22股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具体情况如下:
  (1)京华制品以承接债务的方式取得联发公司30%的出资额2001年5月22日,联发公司、京华制品、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股本转贷资金结算协议》,约定因联发公司原在越城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90万元(利息从1999年7月-2001年3月13日止31.2439万元)合计本息221.2439万元,由京华制品承担。联发公司在京华制品的30%的股东权益(即21.35万美元的原始出资及后续10.15万美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形成的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京华制品。
  (2)京华制品的员工自愿认购原由联发公司持有的30%的出资额京华制品决定将原由联发公司持有的30%的股权份额以2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京华制品当时的个人股东或员工自愿认购(新引进的股东不享有技术管理要素股配送股)。截至2001年7月,孙建成等37名自然人(其中包括原股东35名,以及2名新股东)实际缴纳了149.3812万元受让款(2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的金额),受让了京华制品持有的30%股东权益;根据受让情况,除新引进的股东外,参与本次受让的原股东按照受让金额每股配送0.22股技术管理要素股。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50万美元,出资比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元,出资比例30%)。
  7、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京华制品个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股东人数由48人变成43人。
  2001年7月联发公司退出至2003年5月完成办理70%国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01年7月31日,陈春红与黄明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个人实缴出资额以18,552元转让给黄明德,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5,53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53,448元增加至58,978元。
  (2)2003年2月28日,骆建武与孙建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个人实缴出资额48,000元转让给孙建成,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份分配额66,40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58,978元增加至125,378元。
  (3)张烽2003年1月底辞职,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25,60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125,378元增加至150,978元。
  (4)2003年5月22日,金玉兰、余伟新与孙建成签署《股份转让书》,金玉兰、余伟新将其分别持有的个人实缴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孙建成。
  (5)2003年5月26日,马玉根与黄学工签署《股份转让书》,将其持有的个人实缴出资额合计18,552元转让给黄学工,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5,53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150,978元增加至156,508元。
  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50万美元,出资比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元,出资比例30%)。
  8、2003年5月,剩余技术管理要素股份额的分配及原由绍兴激光持有的70%国有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03年5月工商变更登记前,公司实际股权中,股东已实际出资认购额122.20万元、30%股东权益受让款149.3812万元,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仅分配114.5392万元,仍余15.6508万元尚未分配。同时,按照当时的汇率计算,70%的股东权益对应的人民币为5,010,719.75元,与股东实际已认购的金额3,861,204元存在1,149,515.75元的差额。经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以公司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不含技术管理要素分配额部分),对尚未分配完毕的技术管理要素股份额分配完毕。
  9、2008年9月,京华制品个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2008年8月28日,京华制品召开董事会,同意中方股东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相应修改合同章程。
  本次转让的价格以2008年7月末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具体为将股东出资额按当时汇率(约1:6.8173)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每份出资额5元的价格转让。经相关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08年9月22日,绍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中方股权内部转让、延长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浙绍开招商(2008)27号),同意京华制品中方股权内部转让、延长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
  2008年9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名称变更为孙建成等13名自然人、京华自动。
  2008年9月27日,京华制品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08年11月,京华制品完成原由京华自动持有的30%的股东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7,038,415元。
  截至2008年11月,京华制品实际上为孙建成等13名自然人100%持有的有限公司,但是在公司登记上为孙建成等13名自然人持有70%,京华自动持有30%,与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为明晰股权,规范运作,京华制品于2008年10月履行相关手续,并于2008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7,038,415元。
  2008年11月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历次股权变动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综上,对于发行人上述股权演变过程,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绍政函[2016]4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自1994年2月18日京华自动实际退出之日至2008年11月11日办理工商登记退出期间,京华制品实际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不一致的情形,系由历史原因所造成,股权不存在不清晰或争议等情形。京华激光及其前身设立至今历次股权演变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利益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京华激光及其股东间就相关资产权属等事宜未发生任何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京华激光现所有权益归其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合法所有。
  11、2010年7月,京华制品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3,500万元。
  2010年7月28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按原比例出资,两年内分期出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0年8月6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2010]第119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8月5日止,京华制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63.0732万元。
  2010年8月9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2013年1月,京华制品第一次减资,注册资本减少至1,263.0732万元2012年11月7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236.9268万元,由3,500万元减少至1,263.0732万元,其中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认缴出资额。2012年11月13日,京华制品在《绍兴晚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2012年12月31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2012]第167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20日,京华制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3.0732万元,实收资本为1,263.0732万元。
  2013年8月16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2013年8月,京华制品股权转让。
  201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部分股东向公司相关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相应修改合同章程。
  2013年1月31日,股权转让双方根据上一年度年末的每股净资产3.29元作为转让价格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绍兴市天源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10日出具的绍天源会审[2013]第219号《审计报告》,京华制品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570,522.85元,京华制品实收股本为12,630,732元。根据绍兴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本次转让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相关个人所得税。
  14、2015年12月,京华制品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600万元。
  2015年12月24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5,336.9268万元,由1,263.0732万元增加至6,600万元。新增的5,336.9268万元由孙建成等27名原股东和新股东兴晟投资、孙佳水、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以每股出资额2元的价格认缴。
  2015年12月2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5]417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7日,京华制品已收到孙建成等31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4,207,314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6,838,046元。
  201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5]42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华制品已收到自然人股东马卫军、法人股东兴晟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9,161,954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京华制品的注册资本为66,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66,000,000元。
  2015年12月28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6年3月,京华制品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2月1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股东一致同意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京华制品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天源评估出具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073号),以201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京华制品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估算,结论如下:京华制品截至2016年1月31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31,206.98万元,评估值34,359.25万元,增值额3,152.27万元,增值率10.10%;负债账面值9,616.97万元,评估值9,575.61万元,增值额-41.36万元,增值率-0.43%;净资产账面价值21,590.01万元,评估值24,783.64万元,增值额3,193.63万元,增值率14.79%。
  2016年3月8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0818号《审计报告》,发起人以京华制品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15,900,041.30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28,900元后余额为215,928,941.30元,按1:0.30565610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66,000,000元,剩余149,928,941.3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中汇会计师对本次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3月1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09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3月16日,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
  2016年3月26日,京华激光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6年3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6096100281的营业执照。
  16、2016年4月,公司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830万元。
  2016年4月22日,京华激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加至6,830万元,新增的23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孙建成、钱明均出资,认购价格为4.09元/股,其中孙建成出资额为人民币818万元认购200万股,钱明均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22.7万元认购30万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中汇会计师对该次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25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4月27日,京华激光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
  2016年5月3日,京华激光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9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人民币36,432,000.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127,512,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39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人民币178,516,800.00元,总股数178,5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人民币178,516,800.00元,总股数178,5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人民币178,516,800.00元,总股数178,5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人民币178,516,800.00元,总股数178,5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26
参股或控股公司:7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6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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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47亿 1751.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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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京华科技公司

子公司 100.00% 2960.85万 628.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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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80.00% 1600.00万 107.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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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涅尔制版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5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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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菲涅尔公司

子公司 58.00% 1390.22万 -29.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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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未披露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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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菲涅尔公司

其他 未披露 未披露 -8.44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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