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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01 投资互动:
2025-11-28 异动提醒: 更多>> 武进不锈13:00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不锈钢管+光热发电+海工装备+出口扩张 涨停分析 ▼
不锈钢管+光热发电+海工装备+核电
1、据2025年9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武进不锈主营工业用不锈钢无缝管、焊接管及管件法兰,规格覆盖大中小口径全系列,下游涵盖石油化工、电站锅炉、核电、煤液化等高端领域,在中高端市场具备品牌及客户壁垒。 2、据2025年11月7日业绩说明会,公司不锈钢及镍合金管道已应用于光热发电领域,并将持续发力出口业务与高端产品国产化替代。 3、据公司官方公众号,公司超级双相不锈钢管件曾成功应用于中海油“深海一号”二期水下中心管汇,具备海工装备概念。 (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025-11-07 发布公告: 《武进不锈:2025-00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11-05 发布公告: 《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11-04 高管减持: 吴方敏(董事)、周志斌(董事)累计减持16.8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3%,成交均价为10.10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详细内容 
吴方敏2025-11-04减持7.0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1%,成交价10.10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周志斌2025-11-04减持9.7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10.10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2025-11-03 高管减持: 刘一鸣(董事)、吴方敏(董事)等累计减持45.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8%,成交均价为10.20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详细内容 
刘一鸣2025-11-03减持34.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6%,成交价10.21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吴方敏2025-11-03减持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89%,成交价10.18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周志斌2025-11-03减持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1%,成交价10.17元,股份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2025-10-29 发布公告:
2025-10-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15元,净利润8677.2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49.14%
2025-10-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10-28 发布公告: 《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进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16 龙 虎 榜:
2025-10-15 龙 虎 榜:
2025-10-10 发布公告: 《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5-09-30 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管周志斌、刘一鸣、吴方敏计划自2025-11-03起至2026-01-30,拟减持不超过62.3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11%
2025-09-2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25-09-25 龙 虎 榜:
2025-08-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13元,净利润7549.7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46.05%
2025-08-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6-19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0.9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6-19,除权除息日为2025-06-20,派息日为2025-06-20
2025-06-13 可转债: 公司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8.02元/股调整为7.93元/股,自2025-06-20起生效,请投资者提前做好准备
2025-05-20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5-04-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22元,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64.25%
2025-04-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3032.2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5.43%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03 股票回购: 拟回购不超过362.3万股,进度:回购完成;已累计回购495万股,均价为6.045元
2025-04-01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核电”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核电:根据公司官网:武进不锈跻身合格供应商行列,并开发了第三代核电AP1000用N08367无缝和焊接钢管钢管制造的核心技术,实现了重大产业化的目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替代进口。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核电工业自主化步伐,满足国内外先进核电装备制造的发展需要,确保核电站安全运行。
2025-03-21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海工装备”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海工装备:根据2023年10月8日公司官方公众号发布: 2023年10月8日上午,中海油“深海一号”二期工程陵水25-1气田水下中心管汇项目交付仪式在天津海油工程特种设备临港现场举行。武进不锈张贤江副总经理应邀率国贸部、市场部出席。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参与此项目的不锈钢管产品制造企业,武进不锈生产的超级双相不锈钢管件顺利通过了业主中海油、总包方Baker Hughes和分包方海油工程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的验收,成功运用于此项目的水下中心管汇装置。继2019年为“深海一号”一期工程陵水17-2气田水下中心管汇项目提供超级双相钢无缝管和管件后,武进不锈再次参与我国首个千米级深水高压自营大气田开发项目。作为我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水下中心管汇是“深海一号”水下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进不锈克服了技术、材料和工期等诸多困难和挑战,顺利提供了水下中心管汇的超级双相不锈钢管件,助力水下中心管汇的顺利交付。
2025-01-17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1.450亿元左右,下降幅度为-58.76%左右 变动原因 
原因: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加剧,价格竞争以及在订单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成本分摊更多,毛利率随着下降。   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益化管理,在开发国内新应用市场的同时推进外贸业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2025-01-14 大宗交易:
2025-01-06 大宗交易:
2025-01-0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11-07 股东减持:
2024-09-21 增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股东翁仁初计划自2024-10-21起至2025-01-18,拟减持不超过35.9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6%
2023-05-22 监管问询: 2023-05-22收到再融资上市委会议的审议问题
2023-05-08 监管问询: 2023-05-08收到再融资意见函
2023-04-07 监管问询: 2023-04-07收到再融资告知函
2022-12-06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S30432高端不锈钢管采购;中标金额3.700亿元;中标进度:中标人 查看详细 ▼
S30432不锈钢管在采购
2022-08-19 监管问询: 2022-08-19收到再融资意见函
2020-04-11 股权转让: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7.96%股权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2020年1月9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进不锈”)接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资源久鑫”)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于2020年1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建银资源久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2,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6%)以9.87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长城资本。  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持有公司7.96%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8-05-10 处罚金额:6.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常州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酸洗污泥(HW17)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五日内改正;对公司酸洗污泥(HW17)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五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