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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葛志勇、李文、朱杏仙3位自然人共同出资,领有注册号:3202130001265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新增股东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其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同时葛志勇增资270万元人民币,李文增资170万元人民币,朱杏仙增资60万元人民币。 2015年6月22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以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查看全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葛志勇、李文、朱杏仙3位自然人共同出资,领有注册号:3202130001265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新增股东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其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同时葛志勇增资270万元人民币,李文增资170万元人民币,朱杏仙增资60万元人民币。 2015年6月22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以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转增资本,葛志勇转增355万元人民币,李文转增255万元人民币,朱杏仙转增90万元人民币,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转增3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7月24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6.17%股权(出资额1,234,000元)作价1,234,000元转让予林健;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3.75%股权(出资额750,000元)作价750,000元转让予潘叙;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0.88%股权(出资额176,000元)作价176,000元转让予孟春金;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0.60%股权(出资额120,000元)作价120,000元转让予张志强;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0.60%股权(出资额120,000元)作价120,000元转让予樊勇军。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1.20%股权(出资额240,000元)作价240,000元转让予王金海;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0.50%股权(出资100,000元)作价100,000元转让予郝志刚。朱杏仙将其持有的公司9.00%股权(出资额1,800,000元)无偿转让予朱雄辉。 2015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2%股权(出资额1,640,000元)作价1,640,000元转让予葛志勇;朱雄辉将其持有的公司1.73%股权(出资额346,000元)作价346,000元转让给葛志勇。朱雄辉将其持有的公司1.27%股权(出资额254,000元)作价254,000元转让予李文。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7%股权(出资额1,400,000元)作价1,400,000元转让予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3%股权(出资额600,000元)作价600,000元转让予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年9月18日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将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48,235,478.29元,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按1:0.9329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4,500.00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0月16日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643,731.00元。葛志勇投资16,693,425.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1,128,950.00元,其余5,564,475.0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李文投资13,975,951.5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317,301.00元,其余4,658,650.5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33,596.5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55,731.00元,其余177,865.5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林健投资480,237.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20,158.00元,其余160,079.0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朱雄辉投资80,04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3,360.00元,其余26,680.0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潘叙投资488,908.5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25,939.00元,其余162,969.5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张志强货币出资213,438.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2,292.00元,其余71,146.0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3月20日,葛志勇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62.3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4%),转让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3.07元/股。 2017年3月31日,葛志勇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9.7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5%),转让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3.07元/股。 2017年3月31日,李文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5%),转让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3.07元/股。 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富海天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东证奥融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源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市玄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名投资者发行普通股7,356,2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货币认缴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20.25元,增加注册资本7,356,26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4,000,000.00元。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818号)。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502754040)。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摘牌。 2018年1月24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83号),决定自2018年1月26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2018年1月26日,公司的股票从股转系统摘牌。 2018年8月6日,潘叙与张志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潘叙向张志强出售其在公司持有的12.50万股股票(约占总股本的0.17%),每股价格16元/股,作价200万元转让予张志强。 2018年12月12日,潘叙与姜建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潘叙向姜建海出售其在公司持有的9.00万股股票(约占总股本的0.12%),每股价格16元/股,作价144万元,转让予姜建海。 2019年3月15日,潘叙与朱洁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潘叙向朱洁红出售其在公司持有的6.25万股股票(约占总股本的0.084%),每股价格16元/股,作价100万元,转让予朱洁红。 2020年5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670,000.00元,股份总数98,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2022年8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704,60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374,608.00元。 2022年10月31日,根据公司202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104.4元/股,向460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147,15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21,758.00元。 2022年11月16日,根据公司2022年10月10日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股本106,521,758.00股为基数,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7,934,791股。2022年11月22日除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456,549.00元。 2022年12月1日,根据公司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72.00元/股,向45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13,461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470,010.00元。 2023年5月13日,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74.76元/股,向815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357,251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827,261.00元。 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70.40元/股,向493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218,232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045,493.00元。 2023年11月13日,根据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5股。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55,045,49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5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5,034,993股。本次权益分派新增股份总数为69,765,747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811,240.00元。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48.5543元/股,向45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19,771股;以50.4577元/股,向100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61,421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认购人数为145名,实际认购数量为81,192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892,432.00元。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00,46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将800,466股股份注销。自2024年2月19日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9日奥维转累计债转股192股。经上述注销和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24,892,432股减少至224,092,158股。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50.4577元/股的价格向789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02,906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24,092,158股变更为224,595,064股。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5月14日,以公司总股本224,595,06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89,838,02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4,433,090股。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转债共有人民币20,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27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314,433,090股增加至314,433,317股。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32.3963元/股的价格向47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66,08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314,433,374股变更为314,999,456股。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5502754040的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315,637,856元,股份总数315,637,856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689,98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91,947,873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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