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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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7 | 增发A股 | 2017-11-01 | 4463.26万 | - | - | - |
| 2016-11-08 | 增发A股 | 2016-11-11 | 947.50万 | - | - | - |
| 2016-03-21 | 增发A股 | 2016-03-25 | 772.5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2-11-2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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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袁震 | ||
| 卖方: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人袁震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挂牌公司1,750,000股,本次增持后袁震拥有权益比列从3.91%变为7.23%。2022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人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挂牌公司1,750,000股,本次减持后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拥有权益比列从5.50%变为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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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23 | 交易金额:174.24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灵信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99%股权,上海灵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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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胡才华,张军 | ||
| 卖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精简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下述两家全资子公司99%的股权对外转让:(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灵信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信物联”)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胡才华;(2)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灵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信数字”)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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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1 |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陈大明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2020年度拟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大明借款共计不超过200万元,借款期限预计为一年,借款利息为4.785%。 202005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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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7-01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刘雪亮,陈大明,欧阳文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该借款由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刘雪亮以其位于上海静安区临汾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由陈大明、欧阳文柟、刘雪亮、肖洁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2019070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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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15 | 原始质押股数:705.3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3至 2017-12-12 |
| 出质人:陈大明 | ||
| 质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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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陈大明、刘雪亮质押11,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37%;其中陈大明质押7,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18%;刘雪亮质押4,195,000,占公司总股本13.1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600,7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陈大明6,454,500股,刘雪亮3,146,250股;1,647,2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陈大明598,500股,刘雪亮1,048,750股。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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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1-02 | 本次解押股数:1022.685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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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陈大明(持有公司股份7,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18%)的通知,陈大明于2016年12月13日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053,000股股份(2017年4月28日,因权益分派自动质押3,173,850股,因此股东陈大明合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226,850股);股东刘雪亮(持有公司股份4,195,000,占公司总股本13.19%)的通知,刘雪亮于2016年12月13日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195,000股股份(2017年4月28日,因权益分派自动质押1,887,750股,因此股东刘雪亮合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082,750股);上述质押已全部解除质押,并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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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15 | 原始质押股数:419.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3至 2017-12-12 |
| 出质人:刘雪亮 | ||
| 质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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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陈大明、刘雪亮质押11,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37%;其中陈大明质押7,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18%;刘雪亮质押4,195,000,占公司总股本13.1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600,7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陈大明6,454,500股,刘雪亮3,146,250股;1,647,2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陈大明598,500股,刘雪亮1,048,750股。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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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1-02 | 本次解押股数:608.275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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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陈大明(持有公司股份7,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18%)的通知,陈大明于2016年12月13日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053,000股股份(2017年4月28日,因权益分派自动质押3,173,850股,因此股东陈大明合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226,850股);股东刘雪亮(持有公司股份4,195,000,占公司总股本13.19%)的通知,刘雪亮于2016年12月13日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195,000股股份(2017年4月28日,因权益分派自动质押1,887,750股,因此股东刘雪亮合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082,750股);上述质押已全部解除质押,并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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