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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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3-02-03 股东减持:
2022-11-28 股东增持: 袁震于2022.11.25累计增持17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4.95% 详细内容 
袁震 于2022.11.25 大幅增持17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4.95%

2022-11-28 股东减持: 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11.25累计减持17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4.95% 详细内容 
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于2022.11.25 大幅减持17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4.95%

2019-12-23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上海灵信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99%股权,上海灵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99%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精简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下述两家全资子公司99%的股权对外转让:(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灵信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信物联”)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胡才华;(2)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灵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信数字”)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军。
2019-07-03 监管问询: 2019-07-03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2022-06-04
担 保 方:陈大明,刘雪亮,肖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2022-06-04
担 保 方:陈大明,刘雪亮,肖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2022-06-04
担 保 方:陈大明,刘雪亮,肖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2022-06-04
担 保 方:陈大明,刘雪亮,肖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2022-06-04
担 保 方:陈大明,刘雪亮,肖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8-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信息披露负责人陆新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陆新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8-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雪亮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刘雪亮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8-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刘雪亮,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新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益管指施。

公告日期:2021-02-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财务负责人欧阳文柟,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新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时任财务负责人欧阳文柟、时任董事会秘书陆新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分别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灵信视觉的办券商国泰君安,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欧阳文柟、陆新美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2-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大明,时任财务负责人杜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第6.3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灵信视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陈大明、杜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