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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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3 | 增发A股 | 2025-09-16 | 2.97亿 | - | - | - |
| 2023-07-07 | 增发A股 | 2023-07-10 | 2.65亿 | - | - | - |
| 2021-06-01 | 首发A股 | 2021-06-09 | 5.96亿 | 2022-06-30 | 1.47亿 | 76.14% |
| 公告日期:2025-01-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7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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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川阳,张百松,张友伟,何佩珍,许婷,吴晓涛,吴金磊,邓金杰,于兴华,赵伟强,吴维勤,吴学岗,许国利,李光升,张小杰,刘海民,董晓坤,张斌1,陈国杰,石延朋,张明翔,许军苓,赵国刚,魏德凯,韩克龙,高新胜,侯开太,王杰,尹爱娥,陈飞,秦国明,王海建,申伟涛,张久会,李强,薛永华,王淑芹,牟凯勋,石燕,苗志苹,鞠志温,吴晓强,李学军,田立圣,王福菊,胡金星,贾明滨,柴金鉴,陈文洁,吴维涛,孙启家,李祥凯,张立伟,高海明,王奉叶,刘丽军,吴维民,李秦,陈景军,刘迎新,刘健1,刘明祥,徐斌,韩志英,郑洁,陈红伟,赵清亮,蒋文国,王群,吴晓林 | ||
| 卖方: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联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1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40%;潍坊汇青持有公司股份2,000,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8%;潍坊涌金持有公司股份5,00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21%;上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16,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9%。本次权益变动后,联银投资、潍坊汇青、潍坊涌金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入至其原合伙人名下,其原合伙人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获得的公司股份共计14,316,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9%。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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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2-22 | 交易金额:3180.00万美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1.5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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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化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318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联科化工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100万美元增加至628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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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1-0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7.07 % |
| 出让方: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川阳,张百松,张友伟,何佩珍,许婷,吴晓涛,吴金磊,邓金杰,于兴华,赵伟强,吴维勤,吴学岗,许国利,李光升,张小杰,刘海民,董晓坤,张斌1,陈国杰,石延朋,张明翔,许军苓,赵国刚,魏德凯,韩克龙,高新胜,侯开太,王杰,尹爱娥,陈飞,秦国明,王海建,申伟涛,张久会,李强,薛永华,王淑芹,牟凯勋,石燕,苗志苹,鞠志温,吴晓强,李学军,田立圣,王福菊,胡金星,贾明滨,柴金鉴,陈文洁,吴维涛,孙启家,李祥凯,张立伟,高海明,王奉叶,刘丽军,吴维民,李秦,陈景军,刘迎新,刘健1,刘明祥,徐斌,韩志英,郑洁,陈红伟,赵清亮,蒋文国,王群,吴晓林 | ||
| 交易影响: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3-05-25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授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拟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临朐农商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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