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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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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001207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6-04-28 交易金额:11.12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092%股权

买方:吴晓强,吴晓林
卖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或“目标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58,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转让给吴晓林先生,转让价格为15.8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926,879,590.00元;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1,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转让给吴晓强先生,转让价格为15.8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85,420,410.00元。

公告日期:2025-01-04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749%股权

买方: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川阳,张百松,张友伟,何佩珍,许婷,吴晓涛,吴金磊,邓金杰,于兴华,赵伟强,吴维勤,吴学岗,许国利,李光升,张小杰,刘海民,董晓坤,张斌1,陈国杰,石延朋,张明翔,许军苓,赵国刚,魏德凯,韩克龙,高新胜,侯开太,王杰,尹爱娥,陈飞,秦国明,王海建,申伟涛,张久会,李强,薛永华,王淑芹,牟凯勋,石燕,苗志苹,鞠志温,吴晓强,李学军,田立圣,王福菊,胡金星,贾明滨,柴金鉴,陈文洁,吴维涛,孙启家,李祥凯,张立伟,高海明,王奉叶,刘丽军,吴维民,李秦,陈景军,刘迎新,刘健1,刘明祥,徐斌,韩志英,郑洁,陈红伟,赵清亮,蒋文国,王群,吴晓林
卖方: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联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1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40%;潍坊汇青持有公司股份2,000,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8%;潍坊涌金持有公司股份5,00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21%;上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16,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9%。本次权益变动后,联银投资、潍坊汇青、潍坊涌金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入至其原合伙人名下,其原合伙人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获得的公司股份共计14,316,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9%。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6-04-28 交易金额:111230.00 万元 转让比例:23.09 %
出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吴晓强,吴晓林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日期:2025-01-04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7.07 %
出让方: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川阳,张百松,张友伟,何佩珍,许婷,吴晓涛,吴金磊,邓金杰,于兴华,赵伟强,吴维勤,吴学岗,许国利,李光升,张小杰,刘海民,董晓坤,张斌1,陈国杰,石延朋,张明翔,许军苓,赵国刚,魏德凯,韩克龙,高新胜,侯开太,王杰,尹爱娥,陈飞,秦国明,王海建,申伟涛,张久会,李强,薛永华,王淑芹,牟凯勋,石燕,苗志苹,鞠志温,吴晓强,李学军,田立圣,王福菊,胡金星,贾明滨,柴金鉴,陈文洁,吴维涛,孙启家,李祥凯,张立伟,高海明,王奉叶,刘丽军,吴维民,李秦,陈景军,刘迎新,刘健1,刘明祥,徐斌,韩志英,郑洁,陈红伟,赵清亮,蒋文国,王群,吴晓林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3-05-25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授信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拟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临朐农商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