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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问董秘
企业号

001258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 产品类型: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 产品名称:

    风力发电 、 光伏发电 、 储能电站

  • 经营范围:

    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5-03-27 
业务名称 2024-12-31 2024-06-30 2023-12-31 2023-06-30 2022-12-31
产量:发电业(千瓦时) 26.70亿 - 24.13亿 - -

主营构成分析

按行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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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按产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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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按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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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销售
2024-12-31
2024-06-30
2023-12-31
2023-06-30
2022-12-31
2022-06-30
2021-12-31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按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58亿98.73%4.91亿99.09%4.67亿98.37%48.74%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1229.32万1.27%453.07万0.91%776.25万1.63%63.14%
按产品风力发电5.36亿55.19%2.46亿49.67%2.89亿60.96%54.03%
光伏发电4.23亿43.54%2.45亿49.41%1.78亿37.41%42.03%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1229.32万1.27%453.07万0.91%776.25万1.63%63.14%
按地区西北地区销售9.71亿100.00%4.96亿100.00%4.75亿100.00%48.93%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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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6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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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10亿 93.71%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971.12万 4.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912.22万 0.94%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8.26万 0.36%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192.07万 0.2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3.3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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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18亿 37.50%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12.71亿 24.84%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7亿 7.57%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81亿 7.45%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74亿 7.3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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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 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32亿 94.18%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420.96万 4.4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476.68万 0.48%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89.80万 0.09%
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54万 0.0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4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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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98亿 27.23%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1.81亿 16.4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63亿 14.8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1.40亿 12.81%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716.38万 6.13%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8.8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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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8.47亿 96.10%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364.53万 3.8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9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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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8亿 43.6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1.87亿 22.17%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12亿 13.2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7532.06万 8.92%
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506.86万 6.52%
前4大客户:共销售了8.0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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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与国网新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与国网新
7.47亿 93.19%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449.62万 6.80%
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5.19万 0.01%
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72万 0.0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4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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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源科创风
  •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湖北电力建
  • 国投哈密风电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源科创风
2.18亿 53.93%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电建湖北电力建
7730.51万 19.08%
国投哈密风电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2154.34万 5.32%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78.64万 3.40%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64.80万 2.13%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6.5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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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与国网新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与国网新
6.16亿 94.76%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407.30万 5.2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1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6.51%
Created with Highcharts 4.1.7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53亿 38.70%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32亿 19.85%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35亿 11.54%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9688.70万 8.28%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521.40万 8.14%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从“十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中国新能源行业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逐步演变。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能源战略的总体基调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这一战略方向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通过实施“负荷优先、消纳先行、混合开发、区域保障”政策,坚持以消纳为重点,推动氢能、油气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算力、高载能等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替...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从“十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中国新能源行业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逐步演变。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能源战略的总体基调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这一战略方向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通过实施“负荷优先、消纳先行、混合开发、区域保障”政策,坚持以消纳为重点,推动氢能、油气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算力、高载能等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替代规模,全力推进新能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新疆已成为西北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容量破亿的省份。作为自治区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立新能源肩负自治区国资国企体系中新能源板块“资本+实体”的平台责任,公司深刻认识到当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抓住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扩规增产”步伐,系统提升“降本增效”能力,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速率发展,助力新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1.做强做优主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公司紧抓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的战略机遇,积极抢占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重点加大了对达坂城50万千瓦风储项目、木垒50万千瓦风储项目、九师二期3.4万千瓦光伏项目以及若羌16万千瓦独立储能项目的投资力度,力争“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其中,木垒50万千瓦风储项目更是创造了区域同批新能源项目首个完工达产的记录,展现了公司高效的执行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根据配套电网规划及接入条件的成熟度,有序推进三塘湖80万千瓦风储项目、奇台3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夯实了新能源业务布局。2024年,公司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同比增长140.14%,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23.4万千瓦(含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独立储能),资产总额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实现了装机规模和资产体量的跨越式增长。
  2.构建创新型组织,强化科创“软实力”建设。
  公司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积极申创科技型平台,加速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的开发、孵化和推广。立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锐风科技成功获得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体现了政府对公司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以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高度认可。公司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及关键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落地应用。
  在自治区总工会组织的评选中,公司申报获得31项“五小”创新成果奖;同时,自主研发的4项创新成果在第六届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此外,公司全年新取得9项实用新型专利和3项软件著作权,进一步夯实了技术创新的基础。
  3.多措并举保量保价,夯实电力生产营销根基。
  公司以“抓安全、稳运行、提质量”为核心,将保障上网电量、提升上网电价、降低运维成本作为主攻方向,实施“一场一策”的定制化运检方案和交易策略,全面提升电力生产与营销效率。在设备管理方面,狠抓设备治理,确保运行工况稳定。通过定期开展光伏组件清洗、支架角度调节、保护定值核查以及改善性状态检修等工作,针对老旧设备进行个性化改造升级,成功解决了三塘湖20万千瓦风电项目SVG模块高故障率的难题,实现了隐患排查整改率100%、发电设备可利用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公司小红山0.8万千瓦风电项目在中电联风电运行指标对标中荣升4A级评定,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设备管理方面的卓越能力。在电力营销方面,公司通过精细化运营,最大化度电收益。结合场站发电能力、设备运行及检修计划等因素,合理争取合同电量计划,降低偏差考核,并通过发电与售电两侧联动,积极推动绿电交易6859万千瓦时和绿证交易23.97万张,有效提升平价新能源项目的综合电价水平。
  4.业态延展迈出坚实步伐。
  公司依托主业优势,积极开拓巩固“售电+充电桩”综合能源服务业务,逐步构建多元化的产业链条。在发用电测,公司不断扩大合作伙伴网络,成功代理近百家优质工商业用户,售电电量达1.02亿千瓦时,展现了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在充电桩业务方面,公司首个充电驿站项目自2月6日商业化运营以来,持续在中心商业区和住宅密集区布局扩展,先后投资运营了4个充电驿站,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5.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筑牢本质安全底线。
  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全面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事故。通过持续推进场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司已有九个场站成功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为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公司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建设现场和生产班组,全年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417次,排查并整改全部事故隐患。
  此外,公司组织应急演练91场,开展救援培训1000余人次,显著提升了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专注于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能。公司电力生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将风能通过风机叶轮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设备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能随后经过升压站升压输送至电网,最终通过电网输电线路传输至用电终端。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转化为直流电,再通过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交流电随后经过升压站升压,最终通过电网输电线路传输至用电终端。
  3.储能电站
  储能电站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储能设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存储起来。当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足时,储能设备可将存储的电能释放,补充发电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三)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与评估、预启动、项目立项及建设审批(含投资决策),具体流程如下:
  (1)资源获取与评估。市场营销部筛选项目资源,根据公司主业范畴和发展定位编制预启动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政府部门申报。
  (2)项目立项。项目取得相关批复后,市场营销部申请正式立项,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
  (3)建设审批。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批复后,工程管理部提交建设申请(包括建设筹备情况、效益指标测算、技术路线、建设时序、资金筹措、风险预判及保障措施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开工建设。
  2.采购及建造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覆盖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筹融资及人力资源等业务条线。采购内容包括建筑安装等施工类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类采购、智力咨询等服务类采购。采购方式涵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零星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为主要方式,有效实现了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成本优化及质量保障。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风力发电机和光伏电池板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经输、变、配电设备并入公用电网,完成清洁电力能源的生产。根据自然资源变化、用电负荷波动、设备检修计划及电力供需平衡性等因素,科学调度生产任务、优化电力交易策略,实现“度电必争、千瓦不让”,最大化度电价值,确保项目投资收益稳定。
  (3)销售模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公司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确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公司电场(站)根据接入电网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场(站)则按核准电价或购售电合同约定电价结算电费。
  (4)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结合多年运维经验,制定了标准化作业流程和安全、运行、检修规程,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电场(站)的地理位置和技术特点,采用“集控中心+自主运维”“集控中心+委托运维”“集控中心+无人值守”等多样化运维模式,兼顾运维效率与成本控制,确保电场(站)稳定高效运行。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专注于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与运营,主营业务涵盖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同时,公司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并积极布局新型储能业务。此外,公司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逐步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及战略投资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格局。
  (五)行业情况说明:
  1.全国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24年,全国新能源发展取得显著突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达4.3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同比多投产6255万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6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2.6%,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核心力量。主要表现为:
  (1)装机容量持续增长。风电新增装机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累计装机达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2.78亿千瓦,同比增长28%;累计装机达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容量的56%。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1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
  (2)新能源发电量显著提升。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2023年增加541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
  (3)新能源装机规模首次超越火电。2024年底,全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达14.5亿
  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标志着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迈入新阶段。
  (4)政策推动与重点工程。国家大力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并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为新能源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自治区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新疆作为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凭借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新疆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2024年,新疆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实现显著增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表现在:
  (1)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亿级。2024年底,新疆新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4364万千瓦、光伏装机5666万千瓦,占到全疆电力总装机的55%。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新疆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动力。
  (2)新能源发电量大幅提升。2024年,新疆电网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16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7%,新能源发电量增量超总电源发电量增量的80%,成为新疆第一大电源和发电量增量主体。
  (3)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2024年,新疆新能源年度市场化交易电量517亿千瓦时,是“十四五”初期(257亿千瓦时)的2倍。“十四五”期间,新能源交易电量已达“十三五”总量的2.28倍,市场化改革有效推动了新能源的大规模消纳和绿色发展,绿电交易规模5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进一步促进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4)电网建设加速推进。目前,新疆电网已形成“内供五环网、外送四通道”主网架格局。按照规划,“十四五”末将建成“内供七环网、外送五通道”的主网架格局,为新疆能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提供强大支撑。
  3.行业重要政策
  (1)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4号),提出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提出“四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明确202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二是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三是质量效率稳步提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4号),明确了加快优势资源转换的重点工作方向,一是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制、输、储、用全产业链集聚推进;二是支持绿色低碳高效的算力网建设,打造全疆“一张网”,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体系;三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推动打造以绿电为式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允许牧民在“草光互补”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区域内继续放牧割草;四是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五是实事求是认定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占地地类;六是集中连片规模布局光伏项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82号),其中指出,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将光伏开发与传统治沙相结合,开展光伏治沙项目建设,对于推进生态治理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共同做好规划布局。一是要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二是要二建立,即建立定期巡检机制、建立废物回收利用机制;三是要一鼓励,即鼓励光伏治沙电站项目与生态经济、景观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四是要碳中和全过程管理,即省级能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于2024年7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提出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一是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二是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三是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四是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五是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六是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七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八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九是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于2024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以能源法为统领搭建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对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并且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
  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4月2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提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措施。
  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7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并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同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4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加快在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统筹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明确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738.52亿千瓦时。其中,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181.85亿千瓦时。
  (3)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1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规范管理:一是按建档立卡信息发放补贴;二是电网企业负责补贴发放;三是电网企业加强数据共享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将项目和补助资金等相关信息共享至信息中心。
  (4)推动绿色市场政策制度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并且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完成信息登记,并为每个项目生成项目编码的过程。该编码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可视为每个项目对应的“身份证”,将为绿证核发和交易、绿证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政策相衔接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3号),一是明确各方职责;二是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三是明确绿电价格机制;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五是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
  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8月26日印发《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一是明确绿证市场参与成员和职责分工;二是明确绿证账户管理要求;三是规范绿证核发具体方式;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五是规范绿证核发交易信息管理。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的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生产商品为清洁电力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1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1家;已投产运营的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220.50MW、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853.50MW、独立储能装机容量160MW/640MWh。此外,公司已核准在建的风电项目1500MW、光伏项目100MW。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第一批核准的售电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电改9号文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开展工作,专注于发挥市场主体中发、用两侧的连接桥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疆新型电力市场建设贡献力量。2024年度新疆新能新风售电有限公司代理用户近百家,代理用户电量1.02亿千瓦时。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资源禀赋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位优势明显。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推进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资源方面,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全境被列为全国Ⅰ类、Ⅲ类风能资源区;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其中7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非常适合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资源方面,新疆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高原。全疆各地均被列为全国Ⅰ类、Ⅱ类太阳能资源区。
  此外,新疆拥有广阔的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二)项目获取优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包括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同时,新疆将加快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2023年8月8日,“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哈密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该工程起点位于新疆哈密市,落点位于重庆渝北区,全长2,290公里。建成后,每年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配套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1,02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400万千瓦,新能源的电量占比超过50%,显著提升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2024年9月28日,“疆电外送”第四通道若羌至四川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计划配套396万千瓦煤电和不低于1250万千瓦新能源。同时,积极推进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运营的多个项目均为“疆电外送”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包括: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p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和“吉泉直流”是国家“疆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特高压输电工程,通过将大型火电、风电、光电基地电力“打捆”外送,显著提升了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外送规模。
  (三)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是新疆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推动新疆“十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已形成煤炭、油气、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电力生产与供应、能源服务及主业配套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控股股东雄厚的产业背景及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扩大主业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作为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集团整合内部同质资源和资产的重要载体,未来将持续做优、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更好地支撑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
  为消除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就旗下与立新能源有同业竞争关系的335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函》,承诺在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方式,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将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目前,部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已委托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体现了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四)专业化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所有经营性资产和收入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紧密相关。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打造出一支高效的专业管理团队和生产组织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在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能够高效、安全地推进项目实施。自成立以来,公司运营的各电场(站)始终保持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场(站)的发电效率,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
  (五)管理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在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采用“管理+监督+控制”的模式,要求合格供应商严格按照公司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这一模式不仅确保了项目的高效实施和高质量交付,还推动了公司与合格供应商之间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汇聚了一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形成了独特的人才梯队。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职业发展,通过专项培训、以赛促培、一线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持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致力于培养新能源行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公司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七)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势
  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核准的在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达1600MW。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重点跟进“疆电外送”优质项目,在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两个联营”、新型储能、源网荷储等多产业耦合发展应用新场景,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此外,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过去几年,公司积累了优质的信用资质,与金融机构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未来,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类REITS等多种金融工具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和稳定性,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与成本相关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本报告期“光伏发电项目营业成本”同比增幅40.01%主要原因是2023年并网光伏项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收入计入当期,试运行期间不计提折旧;2024年上述项目完整年度计提折旧,致使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降幅较大。
  产品分类说明:营业成本中“光伏发电-折旧”变动原因是2023年并网光伏项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收入计入当期,试运行期间不计提折旧;2024年上述项目完整年度计提折旧,致使折旧增加;“购售电服务及其他”变动原因主要是本年其他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的成本费用减少。
  2、研发投入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增加,导致研发人员数量增长。这有助于公司围绕经营范围开展研发活动,提高风光储电站各生产运维环节技术水平,并持续优化管理措施,有序探索技术创新点,不断提升电站设备运行稳定性和发电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培养和储备专业技术人员与创新人才队伍。
  3、现金流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91.57万元,同比下降29.38%。主要系本年度新能源补贴回款及收到的税费返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260.77万元,同比增加5476.50%,主要系本年度投资大幅增加,多渠道筹措
  资金保证项目资金需求所致。

  五、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拥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条件优越、互补优势显著,是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战略的重要区域。立新能源作为自治区国资系统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及同质化产业整合的重要平台,将紧抓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机遇,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潮。“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疆电外送”通道大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沙戈荒”千万千瓦级大基地新能源项目等为契机,以新疆区域为立足点,稳步拓展国内市场,持续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十四五”末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同时,公司将以综合能源应用服务转型和科技创新为引领,延伸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探索源网荷储、智能光伏、绿电制氢等新兴业态,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四五”末,发展成为一家稳健增长、特色鲜明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务企业。
  (二)经营计划
  立新能源将立足绿色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以提速强链、延链、补链为核心任务,以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为关键抓手,围绕“抢抓资源、生产强基、创新驱动、筑牢风控”的工作方针,全力推动公司在党建质量、规模发展、质量效益、市场改革、风险防范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1.资源获取方面
  紧跟行业政策动向,通过多种路径争取项目开发权,重点围绕“疆电外送”通道电源点,疆内风光资源富集区、沙戈荒新能源示范基地及低碳产业园区等稀缺资源,抢先布局规模化项目。积极拓展光伏治沙、新型储能、绿电制氢制氨等新能源与多产业耦合发展新应用场景。同时,适时启动疆内外优质项目收并购工作,进一步扩大资源储备。
  2.安全生产方面
  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守稳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通过“一场一策”深入分析发电量提升要素,因场制宜、分类施策,充分挖掘发电设备利用潜力。针对拉闸限电等特殊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并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精准研判电力交易规则及市场行情,优化交易策略,提升发电系数和出清电价。
  3.研发创新方面
  以守正创新为指引,提升研发创新质量和新兴技术应用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联合高校院所及战略伙伴企业共同攻关技术瓶颈。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充/换电站等衍生业态,适时注资具有优良前景的主业关联项目,推动产业链延伸。
  4.政治保障方面
  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党政工团协同发力,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打造清廉国企。注重文化润企的精神内核,倡导企业与员工共建命运共同体,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和应对措施
  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产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并制定相关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补贴、税收优惠、项目贷款、土地租赁等扶持政策。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上述鼓励政策为公司的盈利带来了良好预期,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积极把握政策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同时加大优质资源开发力度,持续开展降本增效。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和应对措施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交易电量比例不断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不断增加,跨省区交易比例逐步增长。
  国家在绿电、绿证方面不断推进和深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与市场的契合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新能源发电预测和交易管理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疆内大量新能源项目并网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政策,上述因素所产生电价降低的现象,会对公司收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规则研究,密切关注各省电力市场形势变化,做好市场分析。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深化拓展售电市场,在交易活跃区域积极开展售电业务,主动对接锁定长周期大用户售电协议,积极策划开展绿电、绿证及碳汇等衍生品交易,以售电增收对冲交易让利风险。
  3.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上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全面开展预防性维护,公司对风电场日常运行实施无缝隙监控,及时开展预防性维护,降低设备重大事故风险,减少故障停机时间;并持续提升风机运行可靠性,公司对部分风电场风机可利用率偏低原因开展分析,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技改,促进风机运行可靠性和发电效率的提升。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截止报告日,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积极研究对新能源行业产生的影响,如遇发生政策调整或取消的情形,公司会将相关影响因素纳入投资收益测算指标,确保公司未来投资开发的新能源项目保持合理的收益水平。
  公司将积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并研究跟进对公司的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