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和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航天投资以人民币5,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国华基金以人民币35,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国创基金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20120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天科资【2020】859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1207:股东大会通过
20201231: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51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226: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3512号)。
2021031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12号)的要求,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及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已分别就认购股份数量和不进行短线交易事宜出具了承诺函。
20210323: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35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的审查。
20210329: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及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10617: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或“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和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0703:股东大会通过
20210816: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20210817:202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