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0-12-23 | 首发A股 | 2020-12-31 | 2.92亿 | 2022-06-30 | 2.18亿 | 27.27% |
| 公告日期:2025-09-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与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劳动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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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大同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定设立流程,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大学”)相关的资产等由举办主体大同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好学”)划转至办学主体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院公司”)。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拟划转的资产账面净值为439,906,858.49元,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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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13 | 交易金额:1.0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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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苗春,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泉利,厦门百川朝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毕伟国,游继军,王迪,叶伟鹤,汪涛,深圳市云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祺来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木成 | ||
|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0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与苗春、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百川朝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泉利、毕伟国、游继军、王迪、叶伟鹤、汪涛、深圳市云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祺来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木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传智教育受让上述人员持有的51%优优汇联股份(合计15,606,000股)。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传智教育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黎活明、陈琼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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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6851.36万 | 无影响 | |
| 其他 | 1 | 999.46万 | 192.00万 | -- | |
| 合计 | 2 | 999.46万 | 7043.36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其他 | 优优汇联 | 长期股权投资 | - | 51.00% | |
| 索拉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3-04-18 | 交易金额:134.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 | 交易方式:教学服务费,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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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2-24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黎活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0230224: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约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无需进行担保的,保证人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担保函。黎活明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解除担保函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黎活明先生解除担保函的申请,黎活明先生不再承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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