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2 次,其中成功 2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749.66亿 元。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6.64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3-03-30 |
实际发行数量:67.77亿股 |
发行新股日:2023-03-28 |
实际募资净额:449.80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3-02-17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6.64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3-02-14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67.77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2-11-12 |
预案募资金额:
450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2-10-27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5.55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1-03-27 |
实际发行数量:54.05亿股 |
发行新股日:2021-03-25 |
实际募资净额:299.86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1-03-12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5.55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1-03-02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54.05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0-12-22 |
预案募资金额:
300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0-12-01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定价方式: |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