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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发布公告:
2026-03-28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3-28披露《2025年年报》
2026-03-25 预计解除限售: 具体解禁▼
预计符合解禁条件的值为54.05亿股,除去因股权质押、高管禁售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市场出售为54.05亿股,占总股本比例4.50%
2025-12-26 投资互动:
2025-12-25 融资融券:
2025-12-20 发布公告:
2025-12-1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2025-12-17 发布公告:
2025-12-12 违规处罚:
2025-12-03 发布公告:
2025-12-03 大宗交易:
2025-11-29 发布公告: 《邮储银行:H股公告》
2025-11-28 大宗交易:
2025-11-26 大宗交易:
2025-11-13 大宗交易:
2025-11-12 大宗交易:
2025-10-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66元,净利润765.6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0.98%
2025-10-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10-0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陈雪女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宋晓东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吸收合并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025-09-25 违规处罚:
2025-09-24 资产收购: 拟受让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惠万家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邮惠万家银行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邮惠万家银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本行承继,邮惠万家银行客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不受影响,已合法签署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2025-08-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43元,净利润492.28亿元,同比去年增长0.85%
2025-08-30 股东增持:
2025-08-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30 参控公司: 参控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5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6-21 增发提示: 详情>> 非公开增发209.3亿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0亿元,进度:已实施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24元,净利润252.4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62%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9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1.139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4-29,除权除息日为2025-04-30,派息日为2025-04-30
2025-04-24 监管问询: 2025-04-24收到再融资问询函
2025-04-17 股东大会: 召开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25-04-17 股东大会: 召开外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25-04-17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浦永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移动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引入中国船舶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5-04-09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5-04-09起至2026-04-08进行增持
2025-04-09 股东增持:
2025-04-09 违规处罚:
2025-03-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81元,净利润864.7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0.24%
2025-03-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28 参控公司: 参控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5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1-2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郑国雨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杨勇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25-01-07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1.477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1-07,除权除息日为2025-01-08,派息日为2025-01-08
2024-11-12 资产出售: 拟出让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以合计5,157,620.95万元价格(最终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01-13 监管问询: 2023-01-13收到再融资意见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12-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甘肃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9-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陕西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4-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杭州市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4-12-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厦门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4-08-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青海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9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23-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安徽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分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5-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4-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河北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合规管控和人员资质管理,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22-05-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陕西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7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2-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湖北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1-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湖南省分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1-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杭州市大关东苑营业所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所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规范运作水平,并在签收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次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