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养和投资和林弘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4,191,522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养和投资和林弘远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养和投资和林弘远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养和投资和林弘远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20210105:股东大会通过
20210706: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0720: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6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727: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0819: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
2021082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
20210907: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20211020: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
20211109:2021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1120: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
20211130: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121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