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03年,并于2003年9月1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发的字110222161335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自然人李桂屏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04年9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通过,自然人李桂屏将15%的股权即30万元转让给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5%,自然人李桂屏持股5%。
2005年6月5日,经本公司第一届第四次...查看全部▼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03年,并于2003年9月1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发的字110222161335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自然人李桂屏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04年9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通过,自然人李桂屏将15%的股权即30万元转让给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5%,自然人李桂屏持股5%。
2005年6月5日,经本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资本,其中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950万元,自然人李桂屏增资5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
2005年8月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通过,自然人李桂屏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芜湖安顺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5%,芜湖安顺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
2005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将45%的股权转让给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将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0%,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2008年7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将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
2008年7月21日,本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字11011300613352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3月7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以法定盈余公积20,843,163.98元,任意盈余公积63,697,707.97元,税后未分配利润28,459,128.05元,合计人民币113,000,000.00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5亿元。
2011年3月29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80%的股权分别无偿转让给自然人李延春和李万君,转让后,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20%的股权,李延春和李万君分别持有本公司4.90%的股权。
根据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李延春和李万君签订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约定,本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63,867,056.94元。
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450,314,765.07元。以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25,572,128.43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38,294,928.51元按照1:0.9039的比例进行整体折股,折合成125,000,000股份(每股面值1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0,000.00元,公司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其中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2,750,000.00元,持股比例为90.20%;自然人李延春持股6,125,000.00元,持股比例为4.90%;自然人李万君持股6,125,000.00元,持股比例为4.90%。此次股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6月20日出具了“XYZH/2010A408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11年8月29日,根据本公司2011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拟发行新股63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明智合信广富(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智合信)认购,明智合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4,000,00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700,000.00元,本次增资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1A4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次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3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其中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12,75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85.872%;自然人李延春出资为人民币6,125,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665%;自然人李万君出资为人民币6,125,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665%;明智合信出资为人民币6,300,0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798%。
2012年6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984,800.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30,984,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增资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2A40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次转增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84,800.00元,其中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9,357,282.00元,持股比例85.872%,李延春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570,407.00元,持股比例4.665%,李万君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570,407.00元,持股比例4.665%,明智合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786,704.00元,持股比例4.798%。
根据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203万股的股份(占股本的1.25%)转让给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为807.534万元。转让后,各股东的股本总额及持股比例如下: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7,327,282.00元,占股本的84.621%,李延春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570,407.00元,占股本的4.665%,李万君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570,407.00元,占股本的4.665%,明智合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786,704.00元,占股本的4.798%,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30,000.00元,占股本的1.251%。
2015年9月15日,根据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97,715,200.00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197,715,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
本次增资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5BJA200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4,00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本次增资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6BJA2064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11月24日,本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54691792L《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1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
法定代表人:薄世久,企业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3号。
2018年8月15日,本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54691792L《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6,001.4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公开发行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至2024年11月6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股260,537股。
2019年11月5日,本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54691792L《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
截止报告日,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371,240,533股,累计持有371,240,533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1.52%。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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