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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9-10-11 监管问询: 2019-10-11收到问询函
2019-07-24 监管问询: 2019-07-24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0-08-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11-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11-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施杰军,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虞彩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ST爱珂及施杰军、虞彩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及时改正违规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19-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应缴税费合计192,501.21元,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公告日期:2019-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傅劲崴,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艳微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傅劲崴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李艳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1-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上海傅豫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海傅豫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上海傅豫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施杰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爱坷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施杰军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公告日期:2017-06-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提醒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