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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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0 | 增发A股 | 2015-12-15 | 1176.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0-12-02 | 交易金额:2.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38.2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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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等 | ||
| 卖方: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等 | ||
| 交易概述: 2020年9月7日,收购方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与转让方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戴永炎、胡冬林、高伟越、梅宝宁、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14人与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合计收购南京试剂30,573,876股。收购结束后,吴仁荣持股12,024,000股,占比15.03%,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正松持股8,048,000股,占比10.06%;陈新国持股5,256,000股,占比6.57%;唐群松持股5,245,876股,占比6.56%。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合计持股38.22%,于2020年9月7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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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12-02 | 交易金额:25040.00 万元 | 转让比例:38.22 % |
| 出让方: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等 | 交易标的: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等 | ||
| 交易影响: 一、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南京试剂的股份。本次收购前,张宪伟、王志刚和吴友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试剂29,435,74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79%,系南京试剂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试剂30,573,87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22%,张宪伟、王志刚和吴友建合计持有南京试剂23,289,74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11%,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享有第一大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董事会中由收购方提名的人员将不少于二分之一,且公司的董事长由收购方提名人士担任,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能够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 | ||
| 公告日期:2025-03-20 | 交易金额:1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美东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销售化学试剂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美东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销售化学试剂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200万元。 202503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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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25 | 交易金额:418.9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美东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销售化学试剂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美东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销售化学试剂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200万元。 20240229:股东大会通过 20250225:(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4189078.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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