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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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发布公告:
2025-12-1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12-02 发布公告:
2025-08-19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8-19,除权除息日为2025-08-20,派息日为2025-08-20
2025-08-12 发布公告:
2025-08-0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07-31 大宗交易:
2025-07-22 发布公告:
2025-07-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44元,净利润7025.7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7.87%
2025-07-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26 实施分红: 详情>> 10送10股派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3-26,除权除息日为2025-03-27,派息日为2025-03-27
2025-03-25 发布公告:
2025-03-18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董事会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
2025-02-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1.48元,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7.67%
2025-02-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2-25 参控公司:
2020-09-09 股权转让: 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等拟转让公司38.22%股权给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等,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2020年9月7日,收购方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与转让方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戴永炎、胡冬林、高伟越、梅宝宁、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14人与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合计收购南京试剂30,573,876股。收购结束后,吴仁荣持股12,024,000股,占比15.03%,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正松持股8,048,000股,占比10.06%;陈新国持股5,256,000股,占比6.57%;唐群松持股5,245,876股,占比6.56%。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合计持股38.22%,于2020年9月7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收购结束后,吴仁荣持股12,024,000股,占比15.03%,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正松持股8,048,000股,占比10.06%;陈新国持股5,256,000股,占比6.57%;唐群松持股5,245,876股,占比6.56%。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合计持股38.22%。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3-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宪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志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第2.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年6月20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股权代持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宪伟和王志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股权代持及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南京试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宪伟、王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1-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宪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志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高伟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雄,时任监事会主席赵小庆,时任副总经理王纪清,时任副总经理费荣杰,时任副总经理王浩,时任副总经理梅宝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宪伟、王志刚、高伟越、王雄、赵小庆、王纪清、费荣杰、王浩、梅宝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12-06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公告日期:2021-11-25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南京市生态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刻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