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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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0 | 增发A股 | 2019-06-04 | 12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5-17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沈阳彤鹄峰商贸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沈阳彤鹄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鹄峰”)向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预计2019年发生金额为2000万元。沈阳彤鹄峰商贸有限公司为王惠武实际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3,786,200股股份,占比21.03%。 201905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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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17 | 交易金额:4043.8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王惠武,王晓丹,王晓男等 | 交易方式:资金拆入,担保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8年下半年,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展期,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展期期限为半年,由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同时,由王惠武、吴春霞、王晓丹、王晓男、肖军向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因存在资金占用,2018年度,王惠武向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及利息共6,900,118.07元,归还金额已超过占用金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王惠武款项余额为57,081.93元。3、2018年度,公司与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董事王晓男发生多笔资金往来,为采购需要,公司向王晓男拆出款项合计1,788,224.55元,从王晓男处冲回、报销、拆入等款项合计1,788,224.5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王晓男款项余额为0.00元。2019年度,公司预计不会再因采购而新发生拆出情况。4、2018年度,公司与沈阳彤鹄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鹄峰”)之间发生多笔资金拆借,主要为彤鹄峰向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拆入款项合计6,988,000.00元,拆出款项合计6,973,775.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彤鹄峰款项余额为14,225.00元。5、2019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关联方王惠武、吴春霞、王晓男、肖军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 201905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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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7-15 | 原始质押股数:1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7-11至 2021-07-10 |
| 出质人:王惠武 | ||
| 质权人: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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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惠武质押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借款,质押权人为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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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31 | 原始质押股数:2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7-30至 2019-07-29 |
| 出质人:王惠武 | ||
| 质权人: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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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惠武质押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1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借款,质押权人为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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