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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万合胶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惠武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万合胶业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万合胶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惠武、白波、彭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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