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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1-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惠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王惠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1-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惠武,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彭婷婷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万合胶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惠武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万合胶业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万合胶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惠武、白波、彭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