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况: |
1、子单元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资产估值方法不同,对投资的债券资产实行分单元管理。
一是持有到期型单元,本单元投资的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管理策略,该单元内的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且均需通过“会计准则”要求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测试”(“SPPI测试”),并在存续期间每日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及影子定价偏离度监测,持续加强基金估值的公允性评估,按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金资产净值的异常波动。若所投债券出现违约时,应当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尽量避免基金封闭期到期时仍未处置完毕的情况。
二是交易型单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和对市场的判断,对该单元内的资产采用灵活的投资管理策略,采用市价法估值。
为确保上述两类债券的严格隔离,基金管理人在购买债券伊始即根据投资目的对其分别标记为市价法估值债券品种和摊余成本法估值债券品种,并分别计入上述两个单元进行运营管理。每笔债券投资分类标识确定后在封闭期内不可随意更改,所投债券一旦归入持有到期型单元原则上不可自由卖出,确有必要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或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履行内部程序后按照会计准则对尚未到期的债券资产进行处置。
2、封闭期投资策略
(1)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债券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前应对所投资的债券确认是否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对买入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对买入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含回售权的债券,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对买入持有到期策略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基金估值充分体现相关风险。
(2)以市价法计量的债券资产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资金供求、市场收益率曲线、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在适度范围内调整该部分债券的平均久期,并对债券类属资产和具体持仓个券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本基金将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息差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5)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谋求基金资产增值为目标确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6)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外部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且投资AA+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30%;其中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信用债外部评级不低于AAA。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若无主体评级的,参照债项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基金持有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调整。持有到期型单元的债券资产在前述信用评级下降的情形下允许调整为交易型单元债券资产并进行交易卖出。
本基金对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认定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若未来信用债券评级体系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相应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封闭期到期时仍存在尚未处置完毕违约债券的应当及时进行资产清算。
(8)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①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②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若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的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的价格及流动性情况、信用衍生品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
③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9)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