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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06-28 交易金额:2.61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86%股权

买方: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卖方: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莉
交易概述:

因资产规划需要,兰香生物、杨莉女士计划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2023年9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兰香生物100%持有的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不超过1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5、拟受让方: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7、拟转让期间:即日起三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2023年9月26日);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兰香生物、杨莉女士、杨峰女士已与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四人增加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兰香生物、杨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23-06-07 交易金额:38.4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99%股权

买方: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卖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天弘”)、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民投”)已与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民投天弘、浙民投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20.99%股权转让给胜帮英豪;同时,浙民投全资子公司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岩投资”)与胜帮英豪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浙岩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胜帮英豪。若上述交易全部顺利实施完成,胜帮英豪将控制公司23.01%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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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1 5.00万 0.00 -5.00万 --
合计 1 5.00万 0.00 -5.00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基金 基金银丰 其他 0.00 --% -5.00万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6-28 交易金额:26131.80 万元 转让比例:1.86 %
出让方: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莉 交易标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3-06-07 交易金额:384382.03 万元 转让比例:20.99 %
出让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1-02-22 交易金额:263183.38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交易方: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莉等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本次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合计持有的派斯菲科87.39%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通过新设子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七度投资10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七度投资系专为投资派斯菲科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派斯菲科12.6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并通过七度投资间接持有派斯菲科100%股权。

公告日期:2021-02-22 交易金额:16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
交易方: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绍兰等 交易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交易简介:

上市公司拟向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航运健康、付绍兰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20200703: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200716: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分析与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复。 20200721: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数量等事项。 20200730: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8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0818: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81号)。 20201110: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201130: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生物”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对价股份用于保障业绩承诺有效执行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本次审核意见,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 20201218: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 2021012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87.39%股权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七度投资”)100%财产份额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210128: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已于2021年1月21日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已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月29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20210222: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的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已于2021年1月29日完成。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48,004,800股,将于2021年2月23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对象为李淑婷、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潘欣宜、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8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栾福星、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特定对象,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32,035,361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03-19 原始质押股数:862.3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3-14至 9999-01-01
出质人: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14日将其持有的862.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公告日期:2023-06-21 原始质押股数:1321.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3-06-16至 --
出质人: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6月16日将其持有的1321.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解押公告日期:2023-07-11 本次解押股数:1111.0000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
解押相关说明: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07日将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11.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