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宁体改发(1993)99号文批准,由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力协会、冶钢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4号文和证监发(1996)38号文审核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6年4月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注册号为64000022770064-2),于1996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7年6月按19...查看全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宁体改发(1993)99号文批准,由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力协会、冶钢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4号文和证监发(1996)38号文审核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6年4月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注册号为64000022770064-2),于1996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7年6月按1996期末总股本,每10股送红股2股。1997年8月,公司按送股后的总股本11,760万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本次送股和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4,579.99万股。
1998年8月,按1997年期末股本总额,每10股派送红股2股,使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4,959,878股。2006年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社会公众股41,869,456股,股本增至216,829,334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2007年1月29日通过司法裁定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81,91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7.7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1年1月1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月更名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3,365,867股股份(占公司2010年期末总股本的20%)转让给宝塔石化公司。2011年6月3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股权变更后,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43,365,86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551,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3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宝塔石化公司非公开发行30,870,666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30,870,666.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47,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0,887,571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16,812,429股。
截止2014年9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减持完毕所持本公司股份。
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公司名称变更内容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原“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原“XIBEIBEARINGCO.,LTD.”变更为“BAOTAINDUSTRYCO.,LTD.”。公司证券简称由“西北轴承”变更为“宝塔实业”,证券简称(英文)由“XIBEIBEARING”变更为“BAOTAINDUSTRY”,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2014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宝塔石化公司非公开发行124,740,125股新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4,740,125,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372,440,125股,其中控股股东宝塔石化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8,97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43%。
宝塔石化于2016年5月30日和31日分别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31,304股,增持均价11.52元/股,所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完成后,宝塔石化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2,707,962股,占总股本54.43%。
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2,440,12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372,440,12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744,880,250股。
2016年12月20日除权,公司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99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14日。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的议案》,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36人放弃认购,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从1249人调整为12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1,992.30万股调整为1,938.90万股。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崔俊山、王悦、胡国贤等39名因个人考核不达标及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而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018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8人调整为103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0.1万股调整为109.1万股。
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74名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0年11月13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0年12月25日,宝塔实业司收到银川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64,279,250)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84,219,116.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宝塔实业总股本将由764,279,250.00股增至1,138,656,366.00股。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份为1,138,656,366.00股。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为优化产业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同意通过资产划转、股权转移、吸收合并等方式,将现有轴承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进行内部资产重组。此议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注册地: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法定代表人:陈志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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