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于1993年3月经原冶金部[1992]冶体字第705号文和原四川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川股审[1993]3号文批准,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与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后期合并入攀钢集团)以及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九冶”)共同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时名称为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0元,攀钢集团占69.29%的股权。
1996年,本公司经原冶金部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对原股本按1:0.54的比率...查看全部▼
本公司系于1993年3月经原冶金部[1992]冶体字第705号文和原四川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川股审[1993]3号文批准,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与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后期合并入攀钢集团)以及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九冶”)共同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时名称为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0元,攀钢集团占69.29%的股权。
1996年,本公司经原冶金部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对原股本按1:0.54的比率进行缩股,股本数目及金额分别减为378,000,000股及378,000,000.00元。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88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0,00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增至402,200,000股,攀钢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65.12%。
1997年7月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攀钢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攀枝花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钒公司”)。钢钒公司于1997年7月20日成立,是攀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钢钒公司与攀钢集团1997年10月20日签订的资产和负债分离协议及钒业务收购协议,钢钒公司接收并经营攀钢集团主要钢铁及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钢钒公司注册成立前,该等业务是由攀钢集团下属的八个生产分厂、三个辅助分厂、一个销售部门以及三家攀钢集团的子公司经营。
1998年10月,经财政部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重组并增发新股。钢钒公司原拥有本公司的股权经重组后转回攀钢集团,同时本公司以每股4.80元公开增发A股200,000,000股,并定向向攀钢集团增发股份421,100,145股。根据攀钢集团和本公司1998年7月4日签订的“资产投入协议”,并经财政部批准,攀钢集团以钢钒公司1997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的主要钢铁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对攀枝花攀宏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和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权益注入本公司,以认购上述定向增发股份。钢钒公司于1998年10月注销法人资格。增发新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23,300,145股,其中社会流通股为262,000,000股,国有法人股为723,500,145股,内部职工股为37,800,000股。攀钢集团持有683,000,145股,持股比例为66.75%。1998年10月29日,本公司正式更名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钒”)。
2000年7月18日根据攀钢集团与其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以下简称“债转股协议”),2000年12月22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注册成立。攀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66.75%的股权以及其他资产投入攀钢有限,以换取攀钢有限53.81%的股份。2001年4月11日,财政部财企[2001]262号文批准上述国有法人股持有人的变更。至此,本公司的母公司由攀钢集团变为攀钢有限。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683,000,145股,持股比例为66.75%。
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3年1月22日发行1,6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3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3年7月22日开始转股。截至2004年4月6日止,有1,599,202,200.00元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转股283,545,143股,其余797,800.00元本公司于2004年4月6日强制赎回。至此,本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306,845,288股,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683,000,145股,持股比例变更为52.26%。
2005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21号“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和2005年10月27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通过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方案”)约定: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06,845,2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约定,攀钢有限、十九冶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将所获转增股份中的110,138,103股、6,530,884股支付给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转增前流通股总数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股对价股份),以换取两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攀钢有限向派发认沽权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4份存续期18个月、行权价4.8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本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1,698,898,874股。
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攀钢有限承诺:在新钢钒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新钢钒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62元(新钢钒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元在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后的除权值),攀钢有限将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择机增持新钢钒社会公众股,直至新钢钒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62元或5亿元资金用尽。攀钢有限于2005年12月22日完成股票增持,持有本公司股份921,207,875股,持股比例变更为54.22%。
2006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0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5年末的总股本1,698,898,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5股股票股利和1.0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公司于4月24日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849,449,437.00元,转增后股本总额为2,548,348,311股,攀钢有限持股1,381,811,811股。2006年11月20日、11月21日攀钢有限减持25,475,202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548,348,311股,其中攀钢有限持股1,356,336,609股,持股比例为53.22%。
2007年1月至4月攀钢有限减持50,536,000股,欧式认沽权证行权增持9,649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9号文核准,2006年11月27日发行了3,200,000,000.00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可转债”),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25份认股权证(简称“钢钒GFC1”)。
2007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6年末的总股本2,548,348,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含税)、送1股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股。本公司于6月25日实施转增股本事项,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058,017,973股,其中攀钢有限增加261,162,051股,持股总数变为1,566,972,309股,持股比例为51.24%。
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钢钒GFC1”认股权证进行了2007年第一次行权。截至2007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时),共有186,451,366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共有225,416,394股新钢钒股票划拨至成功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账户;尚有613,548,634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未行权或未成功行权。因本次“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变动为3,283,434,367股,其中攀钢有限持股1,566,972,309股,持股比例为47.72%。
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钢钒GFC1”认股权证进行了第二次行权。截至2008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共计613,151,905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共计396,729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未行权已被注销。共有741,296,334股新钢钒股票划拨至成功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账户;因本次“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变动为4,024,730,701股,其中攀钢有限持1,566,972,309股,持股比例为38.934%。根据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钢钒GFC1”认股权证从2008年12月12日起终止上市。
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07年11月5日公告,决议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以向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成钢”)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长钢”)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同时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通过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暨吸收合并”),实现对攀钢集团钢铁、钒、钛业务和资产的整合。2008年4月11日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取得国资委“国资改革[2008]364号”《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批复》并“原则同意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方案”。2008年5月15日新钢钒与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攀长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8年6月23日,新钢钒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决议。2008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新钢钒向攀钢集团发行184,419,566股、向攀钢有限发行186,884,886股、向攀成钢发行334,675,348股、向攀长钢发行44,020,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新钢钒发行333,229,328股股份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发行618,537,439股股份吸收合并长城股份。
2009年4月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分别按照1.78及0.82的转股比例将所持股份转为新钢钒股份。2009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根据新钢钒分别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新钢钒已于换股日(2009年4月28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被吸并公司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被吸并公司股东名下。
2009年5月4日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根据新钢钒与四家认购人签署的《拟购买资产交割备忘录》,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交割日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相关程序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增加股份1,701,766,767股。
2010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将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10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余自甦。
2011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定了《资产交割协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76号),公司将持有的钢铁相关业务资产包括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等15家股权和8家分支机构、二级单位的全部资产及攀钢钒钛总部的有关资产换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鞍钢集团中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5,726,497,4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2,863,248,73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8,589,746,202股。
鉴于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后,经营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行业类别已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变更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攀钢矿业100%股权、攀港公司70%股权以及攀钢钛业将其持有的海绵钛项目出售予攀钢集团;将所持有的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中国香港100%股权、鞍澳公司100%股权出售予鞍钢矿业。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债务转移手续及交易对价支付均已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公司于2016年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400204360956E。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最终控制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符合《上市规则》13.2.10条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书面申请,申请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钒钛”变更为“攀钢钒钛”,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629”。
2018年8月24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最终控制公司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按照《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有关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7月20日,新增股份上市,本次公司向22名投资者发行股票693,009,118股,发行价格为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9,999,998.22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为9,295,033,245股。
2023年8月18日公司在攀枝花市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舒贵鹏、余海波、李德军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舒贵鹏、余海波、李德军合计持有的攀枝花市阳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阳润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最终控制公司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的总股本为9,295,033,245股、注册资本为9,295,033,245.00元;法定代表人:马朝辉;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于钒钛综合利用,经营业务包括钒钛制品生产、加工和应用业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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