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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

i问董秘
企业号

002647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6-05-19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对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

买方:--
卖方: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后续将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对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打包进行拍卖。拍卖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等具体信息以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

公告日期:2026-03-12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70355007股股份

买方: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英清名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陆生生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陆生生数字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严选九重风控策略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权人
卖方:--
交易概述:

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投资人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作为受让股票的对价,参与公司预重整。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2-10-27 交易金额:9120.14 万元 转让比例:2.66 %
出让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宇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1-10-16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5.04 %
出让方: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标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10-13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北京仁东实业有限公司(及/或关联主体,简称“仁东实业”)提供的无息借款。公司已与仁东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金拆借协议》,仁东实业同意为公司本次投资提供无息借款及投资风险保障机制。截至目前,《资金拆借协议》尚未生效,后续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资金拆借协议》如生效实施,该借款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及划付 1.1仁东实业同意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借款。 1.2《资金拆借协议》项下借款为无息借款,仁东实业不向公司收取利息、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融资成本。 1.3《资金拆借协议》项下借款将专项用于缴付本次投资项下公司认购的基金额度出资,未经仁东实业事先书面同意,借款将不会用于与本次投资无关的用途。 1.4公司可根据专项基金的出资安排一次或分次提款,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仁东实业提款金额、划付日期及收款账户;仁东实业应按通知将相应款项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借款期限及偿还 2.1借款期限为六年,自首笔借款实际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各笔借款的到期日均为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满六年之日。前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尚未就本次投资完成全部退出,借款期限自动延长至公司完成全部退出并实际收到全部退出回款之日后十个工作日。 2.2公司应以其后续退出本次投资取得的投资本金、收益、基金份额转让价款、清算分配款及其他现金回款(合称“基金回收款”)作为偿还借款的主要来源;公司有权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无需取得仁东实业同意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3.1如公司在专项基金存续期内处置专项基金份额或专项基金到期清算后无法足额收回本次投资本金,对于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部分,仁东实业以豁免借款及/或受让剩余专项基金份额(如有,包括因清算等方式通过专项基金份额而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下同)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以提供投资风险保障,具体如下: (1)补偿金额=公司本次投资本金-公司基金回收款。 (2)补偿方式包括以下任一方式或方式的组合: ①仁东实业将不可撤销的豁免与补偿金额等价的未偿还借款本金; ②仁东实业将受让其届时持有的专项基金份额(如有),并以届时尚未豁免的借款债权抵销转让价款。 3.2具体以双方后续协商一致并经公司履行必备的内部审议流程、外部审批流程(如有)后确认的补偿方式为准。 3.3前述借款豁免、专项基金份额转让等保障方式应合并计算,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仁东实业根据《资金拆借协议》实际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不得就同一投资亏损重复补偿。 第四条陈述与承诺 4.1双方分别陈述并保证,其具有签署《资金拆借协议》所需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授权,《资金拆借协议》的签署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生效司法文书或合同约定。 4.2本次投资由公司依法独立决策。仁东实业不因提供借款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而参与专项基金日常管理或取得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控制权,亦不得要求公司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安排。 4.3公司不因签署《资金拆借协议》而对专项基金设立、备案、投资完成、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或投资退出作出保证;因公司未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监管政策变化或专项基金未能依法设立、备案,导致公司未提款或未实施本次投资的,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资金拆借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 5.2如仁东实业未按公司有效提款通知划付借款,或仁东实业未按《资金拆借协议》履行借款豁免、基金份额受让等投资风险保障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限期履行;逾期仍未履行的,公司有权解除《资金拆借协议》并要求仁东实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信息披露、保密及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八条生效及其他 8.1《资金拆借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公司就该协议约定事宜取得所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孰晚之日起生效。 8.2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仁东实业不得转让其在《资金拆借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公司可指定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实施本次投资或接收、使用部分借款。 8.3对《资金拆借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豁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有效签署。该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告日期:2026-10-13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星火聚信(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仁东控股”或“认缴方”)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星火聚信(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星火聚信”,与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属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体系)及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水木同德”)签署《合作设立投资产业基金的意向协议》(简称“基金意向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投资产业基金(简称“专项基金”),专项投资太初(杭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简称“太初”或“标的公司”)。专项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法律形式为准),合计投资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仁东控股及/或其指定主体拟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基金意向协议为各方达成的意向安排,除部分条款外,对各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后续设立专项基金的各项具体安排及相应各方权利义务,最终应以经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并经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公司与星火聚信的关联方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智聚信”、“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与星火聚信、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属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体系)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认购协议》,汇智聚信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并由汇智聚信或其关联主体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承诺认缴基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基金认购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完成签署该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涉及)所需的内部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应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披露孰晚之日起生效。《基金认购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构成双方就认缴方认购投资额度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非仅表达合作或投资意向的意向书、备忘录或其他非约束性文件,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认缴方最终未能取得《基金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涉及)生效所需内部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的,《基金认购协议》对认缴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1-05-19 原始质押股数:161.4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2至 --
出质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质权人: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161.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解押公告日期:2021-05-19 本次解押股数:161.4000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2021-05-18
解押相关说明: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8日将质押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61.4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质押公告日期:2021-05-19 原始质押股数:161.4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2至 --
出质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质权人: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161.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解押公告日期:2021-05-19 本次解押股数:161.4000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2021-05-17
解押相关说明: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7日将质押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61.4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