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前身系河南四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8日,河南四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2008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
2011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2号)《关于核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4.75元。公司收到社会公...查看全部▼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前身系河南四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8日,河南四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2008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
2011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2号)《关于核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4.75元。公司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4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118,833.7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余额计人民币443,118,833.7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根据2012年4月16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0,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0.00元。
根据2013年5月17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6,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6,000,000.00元。
根据2015年3月1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216,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259,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75,200,000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475,200,000.00元。
2015年10月13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2015年8月31日,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399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129名。公司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从129人调整为9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9万股调整为327.55万股。授予价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4.19元。该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27.55万股股票。截至2015年9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9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3,724,34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24,345.00元,已全部存入公司认购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24,34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275,500.00元,余额人民币10,448,845.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截至2015年9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78,475,500.00元,股本人民币478,475,5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1030016号《验资报告》。
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4月27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6万股,在认购的过程中,张德抗、孙鹏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公司实际向两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万股,截至2016年5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12,000.00元,已全部存入公司认购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40,000.00元,余额人民币672,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截至2016年5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8,715,500.00元,股本人民币478,715,5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2372号《验资报告》。
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8,265,5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545号《验资报告》。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8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4元/股。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58,1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7,407,35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0352号《验资报告》。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2018年1月29日为授予日,以3.13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2018年1月29日,公司实际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8万股,授予价格3.13元/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8,98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96,387,35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7697号《验资报告》。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3日为授予日,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8年3月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754,000股,授予价格3.13元/股,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授予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754,000.00元,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1,141,35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6409号《验资报告》。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6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3.5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17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需对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7.7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激励对象杨晓峰、张宇星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4元/股调整为4.0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5元/股调整为3.65元/股。公司共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35,1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0,006,2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46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7.2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共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556,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98,450,0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5746号《验资报告》。
2020年1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在2019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914,541股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8,450,000股减少至495,535,459股。
2020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对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持有的4,989,9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上述股票已于202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同时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6,4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已于2020年6月4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5,535,459股减少至494,328,999股。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议案》,拟对前次回购的2,033,169股库存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共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033,16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5,908,83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ZZAA1B0017号《验资报告》。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7,500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2.63元/股。至此,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己经实施完毕。此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无影响,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未发生变动,为人民币485,908,83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85,908,830.00元,主要股东为方海江、付玉霞,持股比例分别为28.73%、7.04%,前十名股东累计持股46.0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分散。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