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21777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1月4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查看全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21777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1月4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30.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宋惠勤将其占公司30%的股份以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给邓子长,决定增加邓子贤、邓子权、邓子宜、邓子华为公司的股东。变更后邓子长出资400.00万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150.00万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200.00万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80.00万元,占7.77%;邓子华出资200.00万元,占19.42%。
2008年4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30.00万元,变更后邓子长出资11,765,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4,411,680.00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2,354,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
2008年8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31703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3,414,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8,779,680.00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4,685,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
根据2010年5月6日公司各股东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邓子宜将其所占公司7.77%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邓子长3.17%、邓子华1.58%、邓子权1.58%、邓子贤1.44%。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5,326,000.00元,占42%;邓子贤出资9,648,000.00元,占16%;邓子权出资12,663,000.00元,占21%;邓子华出资12,663,000.00元,占21%。
2010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65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350,000.00元,本次增资是由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的股东杨文豪、孟令保、叶泽华、胡丰森、章鹏文等28人出资。
2010年12月17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00万元,由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10,169.53万元,按1:0.678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9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900.00万元投入,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该次增资后股本为6,900.00万元。
2010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资人民币1,200.00万元,由原股东邓子权、杨文豪,新增股东林长春、江斌、李海俭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以每股1.50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新增的1,200.00万股。本次增资后股本为8,100.00万元。
2012年3月1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于2012年3月15日到位,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件核准,2012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本总数为10,8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00万元。
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0,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00万股,转增完毕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00万元。
2013年9月13日,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68.00万股,截至2013年9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92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246.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246.20万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68.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增加股本溢价977.93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7,268万元。
2014年4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的股票112.60万股,变更后的股本为27,155.40万元。
2014年6月18日,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90万股,截至2014年7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10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16.23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16.235万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4.30万元。
2014年8月22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万股,截至2014年9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1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9.40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零肆拾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19.404万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8.50万元。
根据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78.50万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32,614.20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92.7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1.74万元,减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70万元,第二部分为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转增的股本110.0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0.96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7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2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迪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3796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3796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邓子长、杨文豪、李海俭、牛文超、李戈共五位配售对象以货币资金认购。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15年5月4日公告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7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3.57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17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32,614.20万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2日。经权益分派后非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1,416.8158万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1,007.7758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7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李迪初等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60.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公司60.00%的股权,根据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4年3月31日,康铭盛以收益法评估的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为88,187.62万元。2013年8月19日,公司和康铭盛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收购60%股权支付的对价为向康铭盛公司李迪初等29位股东发行3,645.8154万股股份和支付现金人民币7,9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15年5月4日公告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7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3.57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17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32,614.20万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2日。经权益分派后,公司收购60%股权支付的对价调整为向康铭盛李迪初等29位股东发行8,028.6211万股股份。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7,311,320.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688,679.24元。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5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79,010.8769万元。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南昌光谷、鑫旺资本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鑫旺资本,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5月24日办理完毕。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昌光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敏。
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南昌光谷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邓子长、邓子权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8日办理完毕。公司直接持股单一大股东由邓子长先生变更为南昌光谷,南昌光谷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9,010.876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79,010.8769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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