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取得核发的310000400088352(市局)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6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傅启明。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2号),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并在深圳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800万元。
经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查看全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取得核发的310000400088352(市局)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6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傅启明。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2号),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并在深圳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800万元。
经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决定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1,2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080万股。
经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决定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4,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1,40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488万股。
经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5,4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1,548.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036.80万股。
经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86名激励对象共3,153,7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2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其限制性股票份额,实际授予80名激励对象共2,934,990股限制性股票。本期股权激励增资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27日出具的众会验(2015)第58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73,302,990股。
经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3,302,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每10股转增1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660,598元(含税),转增股本17,330,2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0,633,289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1名激励对象48,400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9.47元。本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48,4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90,681,689元。本次增资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16)第548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7月31日,公司按最新股本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91,039,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8418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995482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为191,039,477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10,057,113股。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985,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20,998,59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0,984,526股。
经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52,000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11.60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5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31,036,526.00元。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2015年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中分别有1人和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A等,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予回购注销74,166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19)第5483号验资报告审验验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1,036,526.00股减少至230,962,360股。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962,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股本23,096,2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4,058,596股。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计划(草案)》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助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精)》的相关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审议决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88股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共回购注销17,906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20)第2121号验资报告审验验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54,058.96股减至254,040.60股。
经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54,040.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9,444,759股。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报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3,992股,因该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离职,公司尚未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已授于股份的回购注销,其仍取得分红款,公司已收到退还的分红款1,916.16元,公司申请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股数由3,992股调整为4,391股,回购价格由12.81元/股调整为11.64元/股,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共回购注销4,391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79,444,759股减至279,440,368股。
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368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5.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7%;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4.47%。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59万股调整为342.59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9,440,368股增加至282,866,268股。上述股本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1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21)第00279号验资报告审验验证。
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2,85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1,139,584股。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75股与150,000股将有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因上述激励对象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离职,公司尚未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已授予股份的回购注销,其仍取得分红款,公司已收到退还的分红款84,996元,公司申请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075股调整194,782股。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共回购注销194,782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21)第07260验资报告审验验证。公司总股本由311,139,584股变更为310,944,802股。
经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10,944,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2,039,282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243,13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37,796,14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8.76%。
经数次变更后,本公司现股本为34,202.8361万元,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34,202.8361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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