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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

i问董秘
企业号

301479

详细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所属申万行业:电子 — 光学光电子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hongjing-optech.com
主营业务: 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智能汽车光学镜头 、智能汽车摄像模组 、新兴消费光学镜头 、新兴消费摄像模组
控股股东: 赵治平 (持有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19%)
实际控制人: 赵治平 (持有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19%)
最终控制人: 赵治平 (持有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19%)
董事长: 赵治平 董  秘: 林琼芸 法人代表: 赵治平
总 经 理: 赵治平 注册资金: 8896.53万元 员工人数: 1675
电  话: 86-0760-88589678 传  真: 86-0760-88586578 邮 编: 528437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公司简介: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314项,其中发明专利135项,实用新型专利179项;取得PCT专利4项。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赵治平 董事长,董事
1874万
366.2万(估)
2 周东 董事
788.1万
97.53万(估)
3 程芳陆 职工董事
--
65.53万(估)
4 李乐乐 董事
--
--
5 段拥政 董事
--
1.228万(估)
6 肖金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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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常郁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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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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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12-08-14 发行数量:1588.67万股 发行价格:41.90元
上市日期:2025-03-18 发行市盈率:23.3000倍 预计募资:4.88亿元
首日开盘价:130.00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6.66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共同签署了《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曾伟出资90.00万元、饶龙军出资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8月2日,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百验字[2012]第N-0359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弘景有限已收到曾伟、饶龙军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8月14日...查看全部▼

  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共同签署了《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曾伟出资90.00万元、饶龙军出资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8月2日,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百验字[2012]第N-0359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弘景有限已收到曾伟、饶龙军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8月14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弘景有限的设立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703836)。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5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441ZB5419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弘景有限账面净资产为1,938.64万元。
  2016年5月2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80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弘景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046.08万元。
  2016年5月27日,弘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弘景有限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938.64万元扣除因本次折股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1,810.51万元,按照1:0.9997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810.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全部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5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238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2016年5月31日,弘景光电(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弘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年6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5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份8,697,45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899.15万元增至3,768.895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6月29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0年8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众环深验字[2020]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11日,弘景光电已将资本公积869.745万元转增股本,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768.895万元。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21年1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768.895万元增加至3,92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5.86元/股,其中,魏庆阳以总额164.4023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8.05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的0.7157%,余下136.34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弘大投资以总额721.073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123.0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的3.1390%,余下598.02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2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2021年11月19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920.00万元增加至4,356.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3.77元/股,其中,昆石财富认缴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海宁君马认缴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传新未来认缴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火炬集团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火炬华盈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宁波锦灿认缴新增股本26.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5969%。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2022年8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暨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6月28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356.00万元增加至4,606.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9.80元/股,其中,德赛西威认缴新增股本15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3.2566%;勤合创投认缴新增股本10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1711%。
  2022年7月12日,赵治平、周东、易习军与德赛西威、勤合创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治平、周东、易习军分别将其持有弘景光电的45.00万股、62.00万股和93.00万股,合计200.00万股股份以18.37元/股转让给德赛西威、勤合创投,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3,674.00万元,其中向德赛西威转让120.00万股,向勤合创投转让80.00万股。
  2022年8月4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2022年9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年9月10日,点亮投资与宁波锦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点亮投资将其持有弘景光电的合计28.60万股股份以19.25元/股转让给宁波锦炫,转让对价为550.55万元。
  6、2022年10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2022年9月21日,弘景光电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606.00万元增加至4,766.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25.00元/股,其中,立湾投资认缴新增股本12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5178%;全志科技认缴新增股本4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8393%。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赵治平曾通过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持弘景有限的股权,该股权代持情形已于2014年7月全部解除完毕。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真实、合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代持形成情况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曾伟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出资、饶龙军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31日前缴足。公司成立时曾伟即为公司员工,其所持股权为替赵治平代持。曾伟此次的90.00万元出资系由赵治平提供,赵治平先将90.00万元汇入曾伟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后曾伟以该款项用于对弘景有限出资,形成股权代持。
  2012年8月。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因赵治平入职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时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义务,虽然2012年6月赵治平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离职时,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但是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担心因舜宇光学科技的行业地位,对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因此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持其股权。
  2、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2014年7月18日,经弘景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曾伟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90.00%的股权以9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同意饶龙军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10.0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同意弘景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赵治平认缴增资155.00万元、易习军认缴增资140.00万元以及张小方认缴增资105.00万元;同意弘景有限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治平。同时,弘景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赵治平并未向曾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后,曾伟替赵治平代持的股份已全部还原。
  2014年7月31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弘景有限收到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2年11月14日,赵治平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景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曾伟所持弘景有限90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曾伟代本人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本人提供,权益归本人实际所有;2、本人与曾伟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曾伟将弘景有限90%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本人,系解除股权代持,还原本人真实持股的安排。本人未实际向曾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或争议;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曾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相关股权已由本人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曾伟对此亦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本人作为弘景有限的实际股东,通过曾伟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曾伟、弘景有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022年11月14日,曾伟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景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本人所持弘景有限90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本人代赵治平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赵治平提供,权益归赵治平实际所有;2、本人与赵治平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弘景有限90%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还原赵治平真实持股的安排。赵治平未实际向本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或争议;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赵治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相关股权已由赵治平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赵治平之间对此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赵治平作为弘景有限的实际股东,通过本人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赵治平、弘景有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赵治平与曾伟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2017年1月2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4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2月20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的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870900”。
  2020年11月1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831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在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及解除的情况
  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约定及其解除情况如下:
  1、A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2018年2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分别与弘景光电及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年4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与弘景光电及其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享有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2、B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2021年11月,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与弘景光电及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3、C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2022年7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弘景光电及赵治平、易习军、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赵治平、易习军和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4、D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2022年10月,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与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及弘景光电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5、解除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就对赌安排的解除已签署《终止协议》,其中,A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B轮、C轮、D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本次IPO受理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
  于2025年3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8,965,333.00万元,股份总数88,965,33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5-08-19
参股或控股公司:1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1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

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3031.29万 527.85万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