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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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0 | 首发A股 | 2000-12-23 | 6.14亿 | - | - | - |
公告日期 | 项目名称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元) | 建设期(年) | 税后收益率 | 预测年新增净利润(元)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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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0 | 收购江苏交通投资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38118.5660万股股份 | 4.73亿 | 4.73亿 | - | - | - | - |
2000-12-20 | 用于继续向江苏交通投资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扬子大桥公司不少于46263940股股份 | 1.40亿 | 1.42亿 |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3-02 | 交易金额:52.0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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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苏南高速公路路网中的资产规模,完善主业布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于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受让方)与江苏交控(作为卖方及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江苏交控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对价为人民币5,200,650,000元(转让对价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最终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完成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本次收购前必须先达成有关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及转让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需的符合有关国资监管部门等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此外,本公司亦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签订了一份意向书以期开展商讨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预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条款应类似与江苏交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将根据相关国有资产法规按由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投”)共同委托进行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估值按比例计算。一旦本公司与无锡交通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收购,本公司将拥有及控制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87.8%的绝对控制股权。如与无锡交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江苏交控仍然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股权,向无锡交通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简称“上海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于由常州高投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2.2%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常州高投就股权转让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意向书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本公司积极寻求对由常州高投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2.2%的股权进行收购。 |
公告日期:2024-01-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2.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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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亦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签订了一份意向书以期开展商讨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预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条款应类似与江苏交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将根据相关国有资产法规按由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投”)共同委托进行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估值按比例计算。一旦本公司与无锡交通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收购,本公司将拥有及控制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87.8%的绝对控制股权。如与无锡交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江苏交控仍然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股权,向无锡交通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简称“上海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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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 | 2.71亿 | 69.89亿 | -- | |
合计 | 2 | 2.71亿 | 69.89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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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江苏金租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江苏银行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所持IPO对象 | 持股占比(%) | 初始投资成本(万) | 审核进度 | 所持对象所属行业 | 所持对象最新每股收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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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2.45 | 29220.00 | 已反馈 | 货币金融服务 | 0.00 |
注:所持IPO对象为本公司或子公司持有
公告日期:2007-12-19 | 交易金额:510.00 万元 | 转让比例:8.95 % |
出让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
受让方:江苏锡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由于交通控股、扬子大桥、锡宜高速、宁杭高速、沿江高速、宁常镇溧高速及沪苏浙高速都是高速公路企业,故引进它们作为现代路桥的股东,为现代路桥扩大业务提供基础.现代路桥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其由原先服务于三条高速公路,扩大到服务于苏南八条高速公路的道路日常养护和专项维修,主营业务量将大增,规模效应增强.因此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行为,是现代路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鉴于现代路桥近年的利润减少,而现代路桥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可为其带来业务发展的机会,故现代路桥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对本公司长远来说是有利的. |
公告日期:2007-12-19 | 交易金额:6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0.53 % |
出让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
受让方: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由于交通控股、扬子大桥、锡宜高速、宁杭高速、沿江高速、宁常镇溧高速及沪苏浙高速都是高速公路企业,故引进它们作为现代路桥的股东,为现代路桥扩大业务提供基础.现代路桥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其由原先服务于三条高速公路,扩大到服务于苏南八条高速公路的道路日常养护和专项维修,主营业务量将大增,规模效应增强.因此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行为,是现代路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鉴于现代路桥近年的利润减少,而现代路桥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可为其带来业务发展的机会,故现代路桥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对本公司长远来说是有利的. |
公告日期:2024-03-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2019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同时,集团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国内任一股份制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给予本公司的利率水平,并无需本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0220328: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2022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且低于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同时,集团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本公司的利率水平,且无需本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0230327: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货币资金存量规模,于2023年3月2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将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且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调整为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补充协议到期后,本公司视资金使用情况选择按原协议约定条款执行,或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新的补充协议。 20240329: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货币资金存量规模,于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II”),同意将原协议“服务内容(一)存款服务”第3条:“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划回甲方指定账户。”变更为:“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集团财务公司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II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公告日期:2024-01-29 | 交易金额:52006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苏南高速公路路网中的资产规模,完善主业布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于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受让方)与江苏交控(作为卖方及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江苏交控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对价为人民币5,200,650,000元(转让对价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最终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完成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本次收购前必须先达成有关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及转让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需的符合有关国资监管部门等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此外,本公司亦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签订了一份意向书以期开展商讨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预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条款应类似与江苏交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将根据相关国有资产法规按由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投”)共同委托进行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估值按比例计算。一旦本公司与无锡交通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收购,本公司将拥有及控制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87.8%的绝对控制股权。如与无锡交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江苏交控仍然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股权,向无锡交通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22.8%的股权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简称“上海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于由常州高投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2.2%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常州高投就股权转让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意向书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本公司积极寻求对由常州高投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2.2%的股权进行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