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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北京市
英文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 Ltd. 所属申万行业:交通运输 — 铁路公路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cr-jh.cn
主营业务: 高铁旅客运输。
产品名称: 客运业务 、提供路网服务
控股股东: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39%)
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39%)
最终控制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3.39%)
董事长: 刘洪润 董  秘: 赵非 法人代表: 刘洪润
总 经 理: 邵长虹 注册资金: 491.06亿元 员工人数: 72
电  话: 86-010-51896399 传  真: 86-010-51896309 邮 编: 10003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公司简介: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自开通运营以来,京沪高速铁路以“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营品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赢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刘洪润 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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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邵长虹 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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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秋萍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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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丁建奇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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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谭光明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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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苏天鹏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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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林义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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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玉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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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曾辉祥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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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星臣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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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8-01-09 发行数量:62.86亿股 发行价格:4.88元
上市日期:2020-01-16 发行市盈率:23.3900倍 预计募资:0万元
首日开盘价:5.86元 发行中签率 0.79% 实际募资:3067387.44万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8年1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实收资本4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374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交运[2007]1402号),2007年12月27日,原铁道部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由中国铁投、京投公司、津投公司、上海申铁、河北建投、山东高速、安徽投资、江苏交通、南京铁投作为其出资人代表和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京沪高铁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签...查看全部▼

  1、2008年1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实收资本4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374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交运[2007]1402号),2007年12月27日,原铁道部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由中国铁投、京投公司、津投公司、上海申铁、河北建投、山东高速、安徽投资、江苏交通、南京铁投作为其出资人代表和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京沪高铁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并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协议》约定“依据铁道部与沿线各省、市签订的《加快铁路建设会谈纪要》及各省、市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出资意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南京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各省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并与公司签订征地拆迁协议,费用由各省市出资人代表承担,并作为资本金入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省市同等重点工程确定。在公司成立时暂按批准概算内征地拆迁费用计算股比;待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价出资并调整股比。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展的需要。其余发起人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并在公司登记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分年度在3年内到位,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2007年12月28日,根据(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7]第163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6日,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一所(验)字[2008]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1月4日,京沪高铁公司(筹)已收到中国铁投于2007年12月29日缴纳的首期出资31,035万元、平安资管于2008年1月4日缴纳的首期出资5,565万元、社保基金于2007年12月28日缴纳的首期出资3,400万元,合计4亿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20%。
  2008年1月7日,原铁道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批复》(铁政法函[2008]37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旅客运输业务”。
  2008年1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25。
  2、2009年12月,第一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至1,150亿元,实收资本增
  至609.15亿元2009年8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天津市出资人代表由津投公司变更为天津铁投;山东铁投受让山东高速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同时,新增注册资本1,13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调整为1,150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9年12月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09]21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112,565万元、1,193,173万元、745,790万元,合计6,051,528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6,091,52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2.97%。
  2009年12月16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25。
  3、2010年7月,实收资本增至777.81亿元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将公司实收资本由6,091,528万元增加至7,778,100万元。
  2010年6月22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10]18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131,000万元、341,862万元、213,710万元,67.64%。
  2010年7月8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7,778,100万元。
  4、2010年12月,第二次股东变更
  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中国铁投拟向中银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价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
  2009年8月26日,中企华出具《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拟转让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28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940,888.22万元,增值率9.09%。2009年12月1日,原铁道部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0年2月10日,中国铁投将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10年3月30日,中国铁投与挂牌期间唯一的意向受让方中银投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中银投资以60.00亿元受让中国铁投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折合每股价格1.15元。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中国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37%)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中银投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1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同意中国铁投将所持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转让给中银投资;股份转让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亿元,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为1,150亿股。
  2010年10月22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载明京沪高铁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注册资本1,150亿股。
  2010年11月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No.T30000295),载明本次交易标的为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4.537%),成交价格为600,000万元,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中银投资,交易机构意见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相关材料齐备,特出具本次产权交易凭证”。
  2010年12月22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25。
  5、2011年8月,实收资本增至824亿元
  2011年6月27日,天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京QJ[2010]1784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65,400万元、59,400万元、37,100万元,合计人民币461,9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8,2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1.65%。
  2011年8月5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8,240,000万元。
  6、2016年9月,调整股比、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1,306.24亿元
  2015年5月4日,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批准中国铁投在原下达资本金出资计划的基础上增加83.07亿元现金出资。
  根据京沪高铁公司章程中“待各省市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完毕,经中介机构审计,由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为其他货币资本金入股,重新调整各股东资本金数额”的规定,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天职会计师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南京市(以下简称“四省四市”)申报计价入股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中国铁投申报计价入股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进行审计。
  2015年6月末,京沪高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天职会计师分别就京沪高铁工程上海段、江苏段、南京枢纽、山东段、天津段、北京段、安徽段、河北段、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及原上海铁路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或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出具了共11份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既有铁路建设用地按照与京沪高铁工程沿线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同地域、同区位、同政策、同标准”的原则,确定既有铁路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
  2015年9月17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对上述专项审计结果及各股东可予计价入股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1)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审计报告,及“四省四市”地方政府与京沪高铁公司签订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站房合作建设协议》,“四省四市”可予计价入股的金额3,903,993.61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四省四市”出资并负责实施,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万元,二是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
  (2)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原上海铁路局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审计报告,京沪高铁股东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原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及中国铁投相关出资协议、付款凭证,中国铁投作为铁路方出资人代表,共持有京沪高铁公司股份为6,036,663.38万元,其中现金支付至京沪高铁公司5,948,960.87万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87,702.51万元。
  (3)根据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南京铁投签订《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江苏交通《关于将京沪高铁南京市正线投资由南京铁投公司独立持股的复函》(苏交控[2015]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关于南京市请求持有京沪高铁正线投资股份的请示》(苏铁办[2015]39号)的批示,南京铁投在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的出资115,303.22万元,由南京铁投独立持股,与经审计确认的南京枢纽项目出资一并计入京沪高铁公司股份。调整后,江苏省、南京市总持有股份不变,其中江苏交通可予确认的股份680,127.00万元,出资比例5.21%,南京铁投可予确认的股份653,227.06万元,出资比例5.00%。
  (4)按照公司章程中“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作为资本金入股”的规定,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97,592.12万元计价入股(其中“四省四市”3,709,889.61万元、铁路方87,702.51万元)及“四省四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均应计价入股。因此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及各股东单位所占股比均发生相应变化。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由11,500,000.00万股增至13,062,396.12万股。
  2016年7月22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16]660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562,396.12万元。
  2016年8月11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载明京沪高铁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注册资本为13,062,396.12万股。
  2016年9月1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7日,原铁路总公司审定京沪高铁公司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上述变动,并记载于公司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019年10月1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关于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说明》(天职业字[2019]29072号),对本次增资涉及的中国铁投汇入公司账户的830,700.00万元、经天职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09,889.61万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金额87,702.51万元及“四省四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出资进行审验,确认京沪高铁公司上述出资已实收到位。
  7、2019年1月,股东变更,股权转让(无偿划转)且减少注册资本至400亿元
  2018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18]60号),决定组建江苏铁路作为以省为主投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沿线综合开发主体和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的省方出资主体。2018年6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做好对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8]62号)批准,江苏交通需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于2018年12月31日前注入江苏铁路。
  2018年6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方股东变更的议案。
  2018年11月1日,南京铁投与江苏铁路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南京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4,423.28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江苏铁路。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省铁路集团无偿受让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8]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划转京沪高铁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产[2018]216号),同意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2018年11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本公积。
  2018年12月4日,京沪高铁公司于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为45天。
  2019年1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0亿元。
  8、2019年9月,土地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增加注册资本至428.21亿元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土地。
  2019年6月28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土地作价出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即过渡期损益)由股东按照本次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不进行现金分配但调增土地作价出资时公司价值。据此,本次土地作价出资调整公司股本结构时,公司价值为评估结果减去2018年度现金分红102.40亿元加上过渡期损益。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自然资函[2019]492号),同意将位于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6省市的585宗、总面积35,561,433.15平方米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原用途作价1,228,065.33万元投入京沪高铁公司,由国铁集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相关土地权利类型转变为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
  2019年9月23日,中企华出具《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变更股比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219号),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7,699,653.29万元。国铁集团已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9年9月24日,天职国际出具《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34784号),发行人经审计的过渡期损益为738,435.69万元。
  2019年9月,财政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财建[2019]509号),同意将京沪高铁公司土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评估总地价中1,228,065.33万元转增国铁集团国家资本金。
  2019年9月24日,国铁集团根据上述财政部批复,按照原划拨土地权属关系,相应增加对中国铁投的出资1,228,065.33万元。同日,中国铁投相应增加对京沪高铁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比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282,085.4611万元,其中,中国铁投持股数量增加至2,130,647.7996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282,085.4611万元。
  2019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净利润的议案》。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公司实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上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按照公司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前各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每股分配0.0844元。
  国铁集团已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国铁集团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铁财函[2019]279号),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并已书面确认“本公司认可京沪高铁公司在设立及相关股本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有效,京沪高铁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发行人各股东均已书面确认发行人历次增资未损害其股东利益或对发行人历次增资予以认可,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00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31
参股或控股公司:1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1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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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65.08% 475.66亿 -5.69亿 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