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张家港海锅重型锻件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施建东、盛华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6月5日,施建东、盛华共同签署《张家港海锅重型锻件有限公司章程》;海锅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张华会验字(2001)第321号《验资报告》。
2001年6月8日,海锅有限取得了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221033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海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查看全部▼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张家港海锅重型锻件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施建东、盛华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6月5日,施建东、盛华共同签署《张家港海锅重型锻件有限公司章程》;海锅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张华会验字(2001)第321号《验资报告》。
2001年6月8日,海锅有限取得了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221033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海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2016]京会兴审字第6000001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锅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132,438,062.70元。
2016年2月5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089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海锅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4,870.34万元。
2016年2月6日,海锅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同意所有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2,438,062.70元为基础,按1:0.286927的比例折为3,8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苏州海锅股份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2月25日,苏州海锅股份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2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6000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对发行人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申报会计师已对整体变更进行验资复核,并出具天衡专字(2020)01653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6年3月2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29023768R的《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注册资本增加至4,453.30万元
2018年4月20日,海锅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裕隆创投成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800万元增至4,453.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53.30万元由裕隆创投以货币方式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4.59元。
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瑞华会验(2018)4-02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8年5月17日止,海锅股份已收到裕隆创投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653.30万元,以货币出资。申报会计师已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复核,并出具天衡专字(2020)01653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8年4月28日,海锅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29023768R的《营业执照》。
(1)增资协议中特殊条款情况
2018年4月23日,海锅股份及其股东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海锅创投与增资方裕隆创投签署《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由裕隆创投(“丙方”)向海锅股份(“甲方、公司”)增资3,000万元,其中653.3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2,34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增资协议存在如下特殊条款:
1)若后续公司再引进其他股东进行增资的,其增资价格不得低于再次增资
时每股净资产价格。在本次增资五年内,除经丙方许可,乙方(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海锅创投)不得对外转让持有公司的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十年内,除经丙方许可,公司不得更改注册地址及纳税地。
3)为保证公司上市需要,丙方增资后,公司五年内不进行分红。若公司五
年内未能上市的,丙方可将其股权转让,或要求乙方按年化收益率8%的保底收益(税后)给予回购。丙方选择不转让股权的,可要求公司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分红。
(2)对赌条款解除情况
2019年12月25日,海锅股份及其股东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海锅创投与裕隆创投签署《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增资协议》第五条陈述和保证之‘(5)若后续公司再引进其他股东进行增资的,其增资价格不得低于再次增资时每股净资产价格。在本次增资五年内,除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持有公司的股权。
(6)本协议签署后十年内,除经丙方许可,公司不得更改注册地址及纳税地。
(8)为保证公司上市需要,丙方增资后,公司五年内不进行分红。若公司五年内未能上市的,丙方可将其股权转让,或要求乙方按年化收益率8%的保底收益(税后)给予回购。丙方选择不转让股权的,可要求公司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分红。’条款约定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文件之日起终止。”
2020年6月29日,海锅股份及其股东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海锅创投与裕隆创投签署《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约定:“因公司拟申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改为注册制,故
将原补充协议中‘约定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文件之日起终止’的表述改为‘约定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文件之日起终止’”。
“自公司向深交所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终止”的明确含义为对赌相关约定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文件之日起终止。
裕隆创投于公司递交IPO申请材料后出具了相关确认函,确认原协议中限制发行人后续增资价格、股权转让、注册地址变更、分红及回购的条款已于2020年9月17日(即申报日)终止。
公司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关于裕隆创投增资协议中特殊条款进行清理,公司正式申报IPO文件后已不存在对赌情形,相关终止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现有其他股东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协议。
2、2019年,注册资本增加至6,318万元
2019年11月30日,海锅股份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资及收购奥雷斯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4,453.3万元增至6,318万元。盛驰合伙、西藏美兰、盛瑞合伙、盛畅合伙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45万元、270万元、214万元、213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7.50元。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钱丽萍、盛天宇收购其持有的奥雷斯10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9)第0181号),经协商奥雷斯股权作价3,920.25万元,公司发行522.70万股,发行价格7.5元/股,其中,向钱丽萍发行3,464,438股,向盛天宇发行1,762,562股。
2019年12月1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19)0014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17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318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6,318万元。
2019年12月18日,海锅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729023768R的《营业执照》。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424.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号),2023年5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20,72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962,141.67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2.072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36.0724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20,724.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67,841,417.67元。该次注册资本增加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3)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436.0724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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