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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1996]2号文批准,由原邯郸陶瓷(集团)总公司将其所属第一瓷厂、第二瓷厂、工业瓷厂经资产重组后和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89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9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共募集资金7,200万元(含发行费用)。1996年6月28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5,040万股。
1997年5月,本公司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5,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查看全部▼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1996]2号文批准,由原邯郸陶瓷(集团)总公司将其所属第一瓷厂、第二瓷厂、工业瓷厂经资产重组后和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89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9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共募集资金7,200万元(含发行费用)。1996年6月28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5,040万股。
1997年5月,本公司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5,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本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5,544万股。
1997年9月,本公司以1997年6月30日总股本5,5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8,870.40万股。
1997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96号文批准,本公司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8,87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股,每10股配售1.704546股,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0.159的比例受让发起人国家股和发起人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本次配股后,股本总额为10,382.40万股。
2000年,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减少3,810万股:转让给北京军神实业有限公司3,110万股;因担保及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给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万股。
2001年2月,本公司1997年配股中的转配股42万股流通上市。
200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22号文批准,本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82.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股,按每10股配3股,实际配售数量1,089.60万股,非流通股东仅北京军神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获配150万股。
2001年5月,因为他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400万股股票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过户给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至此,北京军神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1年6月,因股权转让纠纷,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70万股股票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过户给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
前述事项发生后,股本总额为11,472.00万股。
2003年6月,北京军神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3,260万股股票转让给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6年7月,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544.75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额为14,016.75万股。
2008年5月,本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16.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25,230.15万股。
2015年8月19日,依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4号《关于核准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11名股东发行168,659.68万股购买其持有的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公司”)99.22%股权。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的股权过户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93,889.83万股。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4号文《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经上述变更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07,223.16万元。
根据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化工”)于2015年6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一年内,公司有权要求以现金或其他合法对价形式收购其持有的藏格钾肥0.78%的股份。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0.78%股权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0日与中浩化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浩化工所持有的藏格钾肥0.7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藏格钾肥100%股权,藏格钾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1.00元总价回购注销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78,452,116股,并经过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述变更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99,377.95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大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更名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
2021年12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名称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简称变更为“藏格矿业”。
公司因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股东所涉及业绩承诺事项,2021年12月9日,以1元回购注销股票数量22,849,909股,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97,092.96万元;2022年1月6日,以1元回购注销股票数量390,494,540股,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158,043.51万元。
2025年2月28日,公司注销了2024年9月6日到2025年2月24日期间回购的股份共10,209,328股,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157,022.57万元。
2025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永鸿、林吉芳女士、肖永明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新沙鸿运投资分别向紫金国控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2025年4月30日,该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由藏格创投变更为紫金国控,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肖永明先生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及回购注销,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57,022.57万股,注册资本为157,022.57万元,藏格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0115569X8;法定代表人:吴健辉;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总部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母公司为紫金国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上杭县财政局。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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