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与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于2001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华录集团以货币出资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历经几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至2007年11月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00万元。
2008年9月28日,经股东会决议、国资委产权局批准,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原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70,633,418.22元为基础,按照1:0.70788的折股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并...查看全部▼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与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于2001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华录集团以货币出资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历经几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至2007年11月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00万元。
2008年9月28日,经股东会决议、国资委产权局批准,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原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70,633,418.22元为基础,按照1:0.70788的折股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已经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运[2008]验字第250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华录集团持股2,527.78万股,占总股本的50.56%;自然人股东持股2,472.22万股,占总股本的49.44%。
根据公司2011年2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1,700万元,变更后的股本资本为6,700万元,其中:华录集团持股2,357.78万股,占总股本的35.1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70万股,占总股本的2.54%。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4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2011年度分配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7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00万股,其中:华录集团持股4,715.56万股,占总股本的35.1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3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4%。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2]第105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2012年度分配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3,4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800万股,其中:华录集团持股9,431.12万股,占总股本的35.1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6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4%。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3]验字第9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160万股。华录集团持股11,317.34万股,占总股本的35.19%。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5号),公司在2015年度实施并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38,166.1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818.61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3,347.56万元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为36,978.6157万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注册资本:369,786,157.00元;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了各责任部门;公司编制了内部管理手册和岗位手册,使全体员工了解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掌握各自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流程,明确彼此的权责分配并正确行使职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8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550.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510.1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060.62万股。其中:华录集团持股15,911.39万股,占总股本的35.31%。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2018]验字第110ZC024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4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8,0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20元。其中1,458,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4,862,166.04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064,188.00元。此次股权激励的股本实收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305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8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9年06月1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本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51,797,788股为基数[有两次股权激励注销的验资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42,157,345.00股。
根据本公司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程飞、田耘坤、刘石磊、薛超、胡纲飞、程旭宇、张春虎、邓凯、张竟成等9名人员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本公司扣除分配现金股利后,已支付上述九名已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款人民币4,211,550.00元,股本减少45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707,345.00元。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6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孙华龙、孙炎炎、马辛歆、薛春峰、闫松申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条件,本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41,707,345股减少为541,489,809股。截至2020年7月22日,扣除分配现金股利后,本公司已支付上述5名已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款人民币2,030,869.20元,股本减少217,53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41,489,809.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541,489,809.00元。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6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205.33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总股本541,489,8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08,297,961股。截至2020年8月25日,本公司总股本为649,787,770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9,787,770.00元。此次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3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欧阳海峰、王世虎、戴仲鸿、张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47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649,787,770.00元变更为649,644,923.00元,总股本从649,787,770股变更为649,644,923股。此次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048号验资报告。
2021年5月27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从649,644,923.00元变更为665,990,133.00元,总股本从649,644,923股变更为665,990,133股。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5,82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665,990,133.00元变更为665,814,309.00元,总股本从665,990,133股变更为665,814,309股。此次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6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3,273,408.00元,股份总数723,273,408.00股(每股面值1元)。法定代表人:林拥军,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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