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本公司”)系于1992年10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股字【1992】10号文批准,由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已领取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000083068。改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74,654.00元,为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157,465.00元,占总股本9.11%;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查看全部▼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本公司”)系于1992年10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股字【1992】10号文批准,由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已领取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000083068。改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74,654.00元,为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157,465.00元,占总股本9.11%;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417,189.00元,占总股本82.01%;个人股持有6,000,000.00元,占总股本8.88%。
1993年10月28日,珠江实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84,公开发行新股22,500,000.00元,增资后股本总额为90,074,654.00元,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6,157,465.00元,占总股本6.84%;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持有55,417,189.00元,占总股本61.52%;社会公众持股28,500,000.00元,占总股本31.64%。
1994年2月23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派红股。
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5,111,981.00元。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9,236,197.50元,占总股本6.84%;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持有83,125,783.50元,占总股本61.52%;社会公众持股42,750,000.00元,占总股本31.64%。
1995年8月25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实行配股,每10股配2股,共配售普通股27,022,396.20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162,134,377.20元。
其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1,083,437.00元,占总股本6.84%;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持股74,100,940.20元,占总股本45.70%;社会公众持股76,950,000.00元,占总股本47.46%。
1997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审字(1997)97号文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了配股,配股后总股本为187,039,387.20元。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2,903,437.00元,占总股本6.90%;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100,940.20元,占总股本39.62%;社会公众持股100,035,010.00元,占总股本53.48%。
2011年6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派红股。共计转增56,111,815.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3,151,203.00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923,602.00元,占总股本27.1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988,435.00元,占总股本4.52%;社会公众持股166,239,166.00元,占总股本68.37%。
2012年6月5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派红股。共计转增72,945,361.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6,096,564.00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8,319,035.00元,占总股本27.94%;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4,284,966.00元,占总股本4.52%;社会公众持股213,492,563.00元,占总股本67.54%。
2013年7月5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派红股。
共计送158,048,282.0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74,144,846.00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2,478,553.00元,占总股本27.94%;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21,427,449.00元,占总股本4.52%;社会公众持股320,238,844.00元,占总股本67.54%。
2013年7月至12月,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9,472,452.00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增持后的总股本为474,144,846.00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1,951,005.00元,占总股本29.94%;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21,427,449.00元,占总股本4.52%;社会公众持股310,766,392.00元,占总股本65.54%。
2014年7月7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派红股,共计送94,828,969.20股,并以2013年末总股本474,144,84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2,243,453.80股。实施送红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11,217,269.00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2,926,507.00元,占总股本29.94%;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2,141,173.00元,占总股本4.52%;社会公众持股466,149,589.00元,占总股本65.54%。
2016年1月27日-28日,珠江实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27,41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9%;2016年5月18日,珠江实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92,38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0.13%。2016年5月26日,珠江实业集团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8,28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0.05%。珠江实业股权信息登记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711,217,269股,珠江实业集团持股221,174,586股,占总股本31.10%。
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置出,置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江城服100%股权,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足。
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4日,本公司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本公司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珠江城服100%的股份,珠江城服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5,346.0723万股,注册资本为85,346.0723万元,注册地址:2023年7月前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2023年7月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母公司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珠实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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