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是1965年3月经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原中国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准设立的国家一类科研院所。2001年1月,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部与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并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批准注册登记。
2003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函【2003】128号《关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汽车研究所交国资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交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2006年5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6】492号《...查看全部▼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是1965年3月经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原中国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准设立的国家一类科研院所。2001年1月,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部与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并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批准注册登记。
2003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函【2003】128号《关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汽车研究所交国资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交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2006年5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6】492号《关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汽车研究所重组的通知》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本公司通过联合重组,整体并入通用技术集团,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07年12月,经通用技术集团《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改制的批复》(通函字【2007】第50号),本公司整体改制成为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0】976号《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和国资改革【2010】1248号《关于设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截止2010年3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690,440,887.04元,按照出资比例以1:0.65的比例折合股份,共计44,878.6578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241,654,309.04元计入资本公积。该次整体变更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
2012年5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40,786,5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48,786,5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4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051万元,其中,计入股本19,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1,85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第172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17日,中国汽研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40,786,5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含税)转增3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送红股128,157,31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92,235,973股,派发现金64,078,657.80元。
2016年4月22日,中国汽研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4月22日总股本961,179,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6,117,986.70元。剩余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定代表人:任晓常。营业执照:500901100006426。
2017年6月27日,中国汽研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7月20日总股本961,179,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4,176,980.05元,剩余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汽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谢飞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法定代表人:李开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2824H。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汽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苏自力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4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0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对1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39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5月19日为授予日,向310名激励对象以5.82元/股,授予2,3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3名激励对象以6.02元/股,授予163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2,314.00万股调整为1,743.23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0人调整为251人。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数量由163.00万股调整为143.0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人调整为19人。
2020年6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的17,432,300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1,43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相应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李开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2824H。
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回购1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67,2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采取分步注销,2023年5月31日完成第一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004,847,787股减少至1,004,252,5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由1,004,847,787.00元减少至1,004,252,587.00元。
经过历年的分红派息、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03,285,687股,注册资本为1,003,285,687.00元,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总部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