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组合久期与基金的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的到期日不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成立后,在每一封闭期的建仓期内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买入组合久期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类属配置策略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公司研究力量并借鉴外部的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类债券核心库。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发债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给出各目标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基金经理据此从核心库中优选券种纳入组合。
4、杠杆策略本基金可采用杠杆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债券回购融入低成本资金,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使得组合久期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5、现金管理策略为保证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使得组合久期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期限,选择使得组合久期短于封闭期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进行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0%。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年。以与封闭期同期对应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1.00%的利差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